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发布《关于做好省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14年度检查的通知》称,将结合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对民办省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与办学条件、资产与财务管理、“一校两(多)牌”清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取消2015年度招生资格。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面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涉嫌非法集资,影响恶劣的;连续两年未开展办学活动的;利用同一教育资源举办两所以上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决策机构尚未明确决定注销某一资质,或已经明确决定注销教育培训机构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矛盾突出,或学校管理混乱,影响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举办者不符合条件的,或举办者不同意继续办学和举办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名称与学校性质、办学层次、类型、形式、规模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