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2013年秋季开设开放教育专业51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8个,专科专业33个(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个)。
1、本科专业18个
金融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社会工作、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护理学等。
2、专科专业33个
金融(国际金融方向、证劵投资方向、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现代文员、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园林方向)、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社会工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方向、机电方向)、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口与家庭(生殖健康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
2013年秋季招生没有新增专业。
二、招生对象
1、本科专业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2、专科专业
(1)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者。“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专业招生对象主要面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严禁以开放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开放教育。
三、招生宣传
1、各分校、教学点须在其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下同)统一印制的招生海报。
2、武汉电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提纲及相关要求,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发布招生信息。各分校、教学点若自行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开放大学与武汉电大招生工作宣传口径;并于
3、武汉电大在本市有影响的报纸上公示2013年秋季招生教学点和招生专业,并将此提供给招生教学点,用于招生宣传和咨询。
四、招生报名时间
2013年秋季招生报名截止时间为
五、 入学资格审核
1、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2、各分校、教学点要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入学条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切实做好新生基本信息填报和核对工作;特别是本科报名学生原有专科学历信息的核对,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学历证明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各分校、教学点须对新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进行核对,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同时,将有关材料报市电大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