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
技能鉴定所
长沙
医学院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湘劳社通字[2007]10号)。现委托杭州中博教育开展浙江学员全面教学事宜。学校教学力量强,师资水平高,教学设备齐全、先进,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态度严谨,校园环境幽雅。本培训中心现已开展国家公共
营养师、育婴师、
心理咨询师、
保健按摩师、
美容师、中药商品购销员、
医药商品购销员、等职业培训鉴定活动。
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培训,使学员掌握本职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学习期满,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监制、湖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中英版《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x师职业
资格证书》。
政策待遇:
该证书从业必备,上岗必持,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从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
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职业资格公证的有效证件;并由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补贴待遇 :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报名条件:
(1)大
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毕业生
(2)浙江全省社会工作人员。
★★★★★职业证书样本★★★★★
附: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项目介绍
★★★★长沙医学院浙江技能培训站:杭州市江干区东方电子商务园16栋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