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初级)

日期:2012年04月25日

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初级)

2011年05月28日

  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经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职业培训机构,长年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设施设备齐全、教学模式科学、办学理念先进,围绕社会需求培养实用性消防安保专业技能人才,实现技能培训与社会需求的无缝隙对接。

  一、培训专业类别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招生对象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从业人员(从事和即将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三、培训内容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主要包括:

  (一)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学基础知识、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电气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基础知识。

  (四)职业道德。

  (五)消防控制室监控。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七)实际操作。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6月1日,5月21日8时30分至15时30分报到。

  培训地点:省公安消防总队训练基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电话:0451-86383366,公交:338路园艺分院站)。

  五、培训费用及要求

  (一)学员每人收取培训、资料费共计1500元,学员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约560元)。

  (二)学员报到时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培训期间学员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自带洗漱用品和换洗衣物及个人生活用品,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四)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获得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才有资格参加黑龙江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业资格鉴定。

  六、培训咨询方式

  联系人:马占伟,联系电话:0451-87908119,13945664006。

  二○一一年五月

  2011年第一期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登记表

  领队: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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