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4月16日
2011年1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8号)。《通知》第(二)款第1条中规定:“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
 
一、       学校简介
 
宁波市广联职业培训学校是由浙江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主管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资质的省属职业学校。学校成立于1998年,原浙江省省委副书记梁平波同志亲笔题写了校训,是浙江省最早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之一。。 
2010年11月,我校作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师(一级)的四所试点学校之一组织学员参加了的第二次国家统考,由于学员的努力。通过率达到了惊人82%。
 
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合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合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合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考试费用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800元/人(80课时)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2880/(64课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5580元/(64课时) 
 
 
四、发证部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通用)
 
五、报考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四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4、单位开具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行政印章。
(格式:兹有_____同志在本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___年以上,特此证明!单位盖章、日期)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27955520 
手机:18606583873
联系人: 杨宁宁老师
咨询QQ: 2634302008
报名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801室
 

更多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