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水平考试降纳入高校招生

2011/11/28 10:53:06

  本报北京11月27日专电  (驻京记者王乐)“改变统一高考的评价标准,如何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结合起来?在高校与各省市中学目前正在进行的探索基础之上,教育部将择时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招生研讨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孙霄兵表示,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高校的招生原则上应结合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而目前尚没有完整的方案,在评价体系的百分比中每一项各占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但今后的高校招生录取,不仅要看统一高考的分数,还必须考量学业水平考试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孙霄兵说,对于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建立在全面完成高中课程的基础上。“现在,我们的高中学校开设了很多门课程,但并不是每一门都是高考科目。因此,很多学校在高三时不再把重点放在课程学习,而是偏重于针对高考的复习。”在孙霄兵看来,每个省份都应坚持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目前的高考格局下,必须以省为单位组织水平考试,而不能以地、县为单位。“这些年,学业水平考试在不少省份推开,但此后有些省份却打了退堂鼓,而有些省份以地、县为单位组织考试,有的地区就把水平考试分数打得很高,省内出现相互攀比的情况……这些都违背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

  目前,部分省份已开始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逐步纳入高考评价体系。比如,海南省将水平考试总成绩按10%折算计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总分,江苏省不同类别的高校在高考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设置了报考门槛,陕西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考察因素。近年来,在部分大学的自主招生考核过程中,记载有学生动态成长记录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占据一定比重。

  孙霄兵坦陈,由于地域、高校性质、专业学科特点不同等因素,眼下较难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入学考试相结合作出统一规定与要求。“教育部鼓励高校提出各自的方案,各省市中学可与高校探索不同结合方式。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将会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改变以考试为惟一评价标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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