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996年1号案件_白宝山事件

2009/3/27 9:11:19
白宝山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
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军袭警,先后抢枪3支,抢钱100多万元,打死打伤15人。
下面是白宝山的一些谈话片断:
他仅仅因为盗窃了人家几件衣服,就被判了4年徒刑。在服刑期间,被揭发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鸽子,入院盗窃人家一穗苞玉米,被主家发现,追出来,他用木棍打了对方头部一下——结果,他被冠以抢劫罪,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们就是不给我办。我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我对我母亲说,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
“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诫,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后陈辞)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我劝过吴子明,我说那些钱不能花,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听,总惦记着分钱。那时我就想了,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须杀人灭口。”
白宝山被捕后,他认为一定是谢宗芬出了事,把他供了出来。否则,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宗芬,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还是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涉及谢宗芬却很犹豫。后来说:“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他们”指去他家带他走的警察)
……
个人的性格扭曲,思想极端不仅仅是个人的过错。体制或者社会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白宝山当时跑户口,要是顺顺利利的办下来也许会少出很多事。妥协,我们的政治的最大的标签。从上到下,从高层到低层,一个模子出来的。这三首唱白宝山的歌会让人处于一种反乌托邦的氛围之中,不是盘古反,而是听者反。从木鱼伴奏的《白宝山名言》,到有电子成分的《白宝山教导我们》,到拨弦演奏的《白宝山思想》,无一不让人心惊胆战。这三首歌都像在向毛泽东和之后的执政者的话语进行致敬或者解构,“名言(语录似乎更贴切)”,“教导我们”,“高举某思想奋勇前进”……这些话语像皮肤一样伴随在我们的周围,但是我们不要忘了,这些话同样在白宝山的周围,白宝山的案例并不仅仅反映了白宝山是个混蛋。犯罪和歌曲的联系,我们能想到的或许只有迟志强,那时候我真的很喜欢听迟志强,因为在监狱里能发出声音本来就是一件无论在艺术,政治,经济上都有重大意义的事。但是现在想想,那些悔恨的歌曲有几首真正是犯人的心声,大多还是其他的词曲作者写的。对于监狱里的真实声音,我更相信廖亦武,他把监狱里极端残酷的事实给披露了出来,监狱不是我们电视中说的互助,学习的好地方!那里是地狱!
一、电厂武警战士和装甲兵司令部哨兵遭袭击
  1996年3月31日至4月22日,北京市连续发生袭击解放军哨兵、袭击
人民警察的恶性案件,震惊了北京市公安局,震惊了国家公安部,引起了党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
  一、电厂武警战士和装甲兵司令部哨兵遭袭击
  1996年3月31日晚上,石景山高井热电厂像平日一样,厂区里非常宁静。
  晚上21点40分,值勤的武警战士范龙泽接电厂西大门岗。与他同时换岗的还有战友杨志明。杨志明负责电厂的内部巡逻。在西大门岗亭值勤的只有范龙泽一个人。范龙泽接过上一班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子弹袋,扎好。子弹袋是空的,枪里也是空的。按照纪律,哨兵值勤不带子弹。这时,他听到岗亭里的电话响。电话是支队长打过来的,例行公事,询问哨兵位上有无反常情况。他报告说,一切正常。
  放下电话,范龙泽提着枪走出岗亭。大门外没有情况。他转过身,向厂内的方向走了几步。不远处是备件库的夹道口。那儿伫立着几根粗大的暖气管道。他恍惚看到有个人影晃动了一下,消失了。
  当他走过来时,黑影在暖气管道底下仰望着他,并不慌张。范龙泽朝远处看看,并没发现异常,返了回去。
  电厂大墙很高,那条黑影是从东边翻高墙进来的。他在电厂外选择了一处靠近大墙的屋顶,从那里爬上高墙。跳下来后,他沿着墙根的暗影,迂回着向西大门靠近,选择了这个离哨位不到20米的夹道口,隐藏下来。黑影没携带武器,只带了一只大号手电筒。
  范龙泽没有想到,他自己会成为袭击的目标。他今天胃口不好,腹胀,肚子一阵阵疼得厉害。他终于忍受不住了,就在他返回哨位后不久,胃里向上翻,他紧跑两步,蹲下,呕吐起来。
  夹道内的黑影认定这是个极好时机,回身走到备件库,从一个木箱上抓到一根粗铁棍,迅速回到夹道口。
  哨兵范龙泽仍蹲在原地,呕吐不止。
  黑影悄悄从他身后走来,恶狠狠地举起了铁棍。
  范龙泽眼前一黑,栽倒在地上,昏了过去。头上血流如注,染红了岗亭前的水泥台阶。
  黑影迅速从他的怀里抽走了“五六”式步枪,打开大铁门上的侧小门,跑出电厂。
  三分钟之后范龙泽醒过来,挣扎着走进岗亭向中队报警:“我是西大门哨兵,我遭到了袭击……”
  中队长迅速带领武警战士赶到现场,问明情况,向大门外追击。
  那条黑影已逃得无影无踪了。
  行凶用的粗铁棍斜躺在距岗亭不远的地面上。它是备件库里的备料,上面没留下指纹。
  岗亭内的电话、登记簿、手电、灭火器等均未翻动,范龙泽值勤用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被抢劫,枪号为9227359。
  范龙泽马上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的位置在石景山区金王府附近,距西山八大处不远,周围有矮山和松林环绕,风景优美。
  4月7日晚上21时30分,哨兵余启明接戴少伟的班。余启明是四川省巫山县人,身体结实,爱好运动。他的上哨时间为晚21点半至23点半,两个小时。
在哨位上,他没发现可疑情况。
  23点15分,余启明准备去哨岗。这时候有几名外出人员骑自行车进院,他做了登记,然后进营房叫醒下一班的哨兵尚国玺,又返回哨位。等待接岗时,他在院内运动了几下,然后走到大门外。
  余启明走到距小松林最近处向后转。这时他的位置是面对岗亭,背向松林。刚刚走出两步,就听见“砰”的一声,像打枪的声音。很近,仿佛就在他身后。他感觉到子弹从身后射过来,并看到子弹穿越他的身体射到岗亭上,迸出了火花,一块砖头掉了下来。他觉得他中弹了,但不知道子弹打在什么部位。他还能跑。他喊了一声,立刻朝大门里边跑去。这时又听见一声枪响,并再次看到前边的铁栅栏上冒出火花。这次他感到自己的右臂被击中,木胀胀的。所幸他没有倒下,坚持着一直跑到大门里边,跑回营房。营房里的战友敖祥军被惊醒,问:“你这是怎么了?”他捂着手臂说:“我中弹了,被打了两枪。”敖祥军没弄明白,追问:“谁开的枪?”
余启明说:“我也不知道。”敌情来得突然,敖祥军、徐健几个战士立刻起身,摸到大门口。
  余启明因抢救及时脱离了危险。
  余启明回忆不起值班时有什么异常,直到被击中,他也只听到枪声,看到子弹打在岗亭和铁栅栏上溅起的火花,他根本就没看见开枪的人。开枪的地方很近,仿佛是从松林里射出来的。
  但那里没有人,至少他没看到有人。

二、凌晨,又发生两起枪案
  4月8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巡逻车在本辖区执行巡逻任务。车上有6名巡警,携带着微型自动步枪和五四式手枪。他们是:巡逻分队长孟彬,巡警杨斌、姜书启、王炜、肖远和王建庆。值勤时间为晚上8点至次日早晨8点。
  姜书启驾车。午夜前,他们在八角街绕了一圈,在12点15分左右,驶到石景山高科技园区石兴大厦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这时有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逆行从斗源饭庄方向开过来。对方行车速度很慢,车身左右摇摆,有司机酒后驾车之嫌。
他们决定拦截该车进行盘查。
  然而,当对方看到警车之后,立即刹住,在路面上打个回头,速度突然加快,企图逃脱。
  巡逻车迅速追上去,并很快超过面包车,把它逼在距路口不远的便道旁。巡逻车在面包车左侧大约三米的地方停下来。巡警孟彬、肖远、王建庆三人提着自动步枪相继下车,准备盘查。
  面包车的右后门突然拉开,一条黑影蹿出来———这时肖远站在巡逻车后门的位置,王建庆站在前驾驶的位置,孟彬站在中间。对方刚一下车,枪就响了。下车的三名警察全部被击倒。
  那条黑影继续开枪射击,边打边退,向东边逃去。
  巡逻车车身连中两枪,留下横向排列分布均匀的四个弹孔。
  持枪的黑影一边射击,一跃一跃地向东逃窜。那辆宝石蓝面包车突然启动,加大油门朝西开去。一车一人,逃向相反的方向。
  分队队长孟彬忍着伤痛用步话机向分局报案,杨斌和王炜检查几位战友的受伤情况。孟彬分队长撑着一条腿,站在路口拦车,运送伤势严重的王建庆,其余人在出事现场等待援兵。
  “4•07”案现场,警方在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大门外的松林内,发现持枪人潜伏的痕迹。在距哨位35米的松树下,提取到可疑足迹一枚。在附近的草地上,找到7.62毫米步机枪弹壳两枚,弹底标识为75-81。在岗亭外的砖墙、铁栅栏附近,找到弹头碎片。
  “4•08”案现场,犯罪分子逃跑距离较长。在犯罪分子下车后和逃跑途中,共开了9枪。警方在现场提取到8枚7.62毫米步机枪弹壳,弹底标识均为75-81。在其逃跑路线上发现1枚遗留的未发射子弹,弹底标识与提取的弹壳相同。
在其翻越的墙头上提取到微量血迹(墙上有玻璃碴)。两处现场提取的弹壳,经公安技术部门鉴定,歹徒使用的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与高井电厂被抢劫的枪支枪种相同。两处现场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
  半个月后,罪恶的枪声又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八一射击场响起。4月22日凌晨1时45分,某团七连哨兵张海峰、郭占平在值勤时听到军体大队管理处院东有放爆竹的声音,未能辨清是否是枪声。
  2点40分,军体大队公务员靳先国在值班室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打电话的人是男性,从声音上判断大约30-40岁。对方先问靳先国的姓名,然后说:“大门口出事了,有人被打死了。你赶紧向领导报告,快一点带人过来。”
  靳先国拿着听筒问:“喂,喂,你是谁?”
  对方已把电话挂断。
  靳先国感到事情严重,马上打电话给军体大队代理协理员陈采良、代理军务参谋胡春利,一字不落地报告了匿名电话的内容。陈采良、胡春利立即带人赶到大门口,发现哨兵赵长文遭到枪击,已经死亡。
  经法医解剖,赵长文身中两枪,均为枪弹贯通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对现场提取的7.62毫米步机弹进行鉴定,与日前“4•07”、“4•08”案件同出自一支步枪。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枪枪套连同空弹夹去向不明。
  给靳先国打匿名电话的是军体大队院内居住的一名职工。凌晨,他还没入睡,在宿舍听到外边有枪声。他长年在靶场工作,对枪声是很熟悉的,不可能听错。而且,枪响的地方应该在大门附近。他知道大门值勤哨兵只背着空枪套,里边并没有枪———那么,这枪是谁打的呢/?出去看看,很可能有危险;不去看看他又不放心。坐在床边,连着抽了几支烟,他还是决定骑自行车兜一圈,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果然不出他所料,大门内侧躺着一名战士,已经被枪打死了。
  他先在哨兵值班室给大队打电话,没打通,返回宿舍再次打电话时没透露自己的姓名。
  几分钟之后,他从宿舍的窗口看到大门处聚拢了许多人,这才熄灯睡觉。第二天,他如实把自己看到的情况,反映给了保卫部。
三、现场,现场,现场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3•31”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不多,行凶的铁棍系现场采集,上边未留指纹。公安人员对电厂内部因素做了广泛的调查,并一一排除。专案组作出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的结论,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犯罪分子有备而来,犯罪目标明确;
  二、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熟悉;
  三、身体强健,有较强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习惯动作。
  由于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而没抢到子弹,对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将如何动作,专案组做了多种设想,密切注视着事态发展。
  果然,一周后便连续发生了“4•07”、“4•08”案件。
  “4•07”案与“3•31”案在时间上有承接性,“3•31”案中被抢劫的是“五六”式步枪,“4•07”案出现了“五六”式步枪,在使用武器上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同时,两案均发生在石景山区,且袭击目标一致,都指向部队的值勤哨兵。
  “4•08”案显然是“4•07”案的延续,犯罪分子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后,在撤离途中与警方巡逻车遭遇,双方发生枪战。两案发案时间前后只差一小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相同,案发地点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现场返回的路上,两案的衔接十分自然。
  “4•08”现场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子弹等物证线索,现场还出现过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这辆面包车从一开始就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布置警力,对本地区所有蓝色面包车司机进行调查,寻找车源。
  在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内心压力下,第三天,面包车司机来到派出所主动交代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司机讲述的过程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我驾车在高科技园区附近转悠,遇到一个高个子男人拦车。我问他去哪?他说去337路汽车总站。我让他上了车。上车时,我看见他手里拿着一样东西,有两尺多长,挺显眼的。我问他:“您拿的什么?”他说:“打家具的木板儿。”
当时我试探地说:“前边戒严了,要查身份证。”他立刻改了口,说:“要不就去
古城地铁站吧。”我出来就是想多挣俩钱儿,便说:“去古城地铁20块钱。”他说:“行。”我看他拿出钱后才掉头。
  掉头的时候前边来了辆警车,开始我没太在意。可刚开到十字路口,警车就追上了我的车。我看见车上坐满了警察,都拿着枪。
  我车上的那个人说:“你赶紧停。”同时还拉右边的车门。我的车门不好使,拉两三下才拉开。这时警察已经下了车。那人也下了车。
  他刚下去我就听见“砰砰砰”几声枪响,像放炮一样。接着就见那些警察都趴在地上,警车的边门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吓坏了,先是双手抱头伏在方向盘上,听着枪声不那么密了,我抬头看看路面,挂上挡就朝西边猛开,后面的车门都没来得及关。
  驶出开发区,往西开进郎川村,顺着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我听后边没动静了才敢回头看。这时我发现后车厢里有块红色旧毛毡提兜,是那个乘车人留下的。我顺手就把它扔到了车外边。
  又开了一段路,我回过味来,拐了个弯,顺着311路朝南开。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车,他们看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见车里没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机向警方证实:歹徒只身一人,高个子,大约有1.78米。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队根据面包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在郎川村一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访问,寻找那块红色旧毛毡提兜。但那块毛毡仿佛钻入地下,始终没有找到。
  但“4•08”现场至少还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情况:
  对方有高超稳定的射击技术,对军用武器熟悉,从持枪和跳跃的姿势上看,很像受过专门的军事训练。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过警方打击的累犯,可能有过服役史,或接受过军事训练,有接触军用武器的经历。
  “4•22”现场也证明了嫌疑人枪法的准确,且手段极其残忍。
犯罪分子在这4起案件中侵犯的对象都是现役军人,作案目标都是为了抢夺武器。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经济目的?是为报复社会,制造混乱,还是另有企图?这完全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电厂抢到的是一支空枪,在此之后,突然出现了弹底标识为75-81的大量子弹。他的子弹,又是从哪里获取的呢?
四、北京市全力侦破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3•31”案件专案组提出三项果断措施。首先,专案组通过对几起案件相互关系的分析,得出如下认识:
  几起案件相距时间不长。第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抢夺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第二起案件,犯罪分子使用抢劫的步枪袭击装甲兵司令部哨兵,抢夺手枪未能得逞;第四起案件,犯罪分子打死八一射击场哨兵,抢走空枪套,其抢夺手枪的目的仍未得逞。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同样方法继续作案的可能性。
  基于此种分析,专案组制定了“抓现行”的工作方案。专案组在石景山巡逻支队设立指挥部,组织了100多名精干警力,分成若干小组,配备好火力、防弹装备和夜视装备,每天晚上启动,在北京西部所有部队驻地的哨位附近布控蹲堵。哨兵为军营站岗。我们的刑警暗中为哨兵站岗。在重点哨位布网守候的同时,指挥部还安排了武装机动车辆在这一地区巡游,以备突然事件发生。
  第二项重点工作,查子弹。子弹,始终是一个谜。
  犯罪分子在抢枪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弹,或者有获取子弹的办法和渠道。从几起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弹壳、弹头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子弹的弹底标识都是75-81。这说明他获取子弹的途径比较单一。
  在这项工作中,专案组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他们查访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找该批号子弹的生产日期和配备区域。终于查清了这批子弹的来龙去脉。
这批子弹生产于文革后期,由河南某兵工厂制造,主要配备给南京军区和兰州军区。南京军区所配备的这批子弹没有下发到部队;而兰州军区的这批子弹主要分发给了新疆的阿克苏、吐鲁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区。
  这是本案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专案组立即派人到新疆了解子弹管理情况,但因子弹数量过大,分布面广,且下发时间长,无法进一步划定核查范围。
  第三项重点工作,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地区和落脚点。
  面包车司机是几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因此专案组十分重  视对他与犯罪嫌疑人短暂接触过程的挖掘工作。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口音的确定。
  专案组请来语言专家,把面包车司机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反复进行分析。双方在车上只说了几句话,一共27个字。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木板儿”这一句。专家们反复推敲后认定,对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话而不是普通话。这有重大意义,由此可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之内(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丰台西部,距石景山区并不远,而且交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应该在337路汽车总站附近。专案组明确了侦查范围,决定在337路汽车总站周围5公里范围内,挨门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
  然而,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并没摸出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来越浓郁的神秘色彩。传闻中他被描绘得能够飞檐走壁,作案时忽来忽去,遇事反应之快,动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又一说法,对方枪法神奇,与警方遭遇时,子弹仿佛长了眼睛,凡拿枪的都被击中手腕,凡追击者都被打伤腿,而且弹无虚发。虽然事实与传闻有很大的差别,但对方枪法精湛是毋庸置疑的。
  现场勘查和现场访查都在昭示着一个方向,使你在判断上形成一个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递进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中的特种兵;
  案犯可能是特种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过越战的人员。
  这使我们的侦破工作兜了一个大圈,直到最后,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这是由现场的特点决定的,现场特征就是这样的一个导向,否则你将无法解释———所有另外的解释反而都是不科学的。
  通过对4起案件所获得的线索的综合分析,专案组对犯罪分子做出了如下刻画: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龄30-40岁之间,身体健壮,北京市人,住地(落脚点)在石景山区模式口337公共汽车总站附近,有参军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触军事武器的经历。他单独作案,目标是袭击军人哨兵,手段残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五、一个幽灵,回到北京
  时间倒推到1996年3月12日,白宝山的身上带着“释放证书”,盖着朱红的印章———
  白宝山,39岁,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县,因抢劫、盗窃罪,1983年9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现裁定释放。
  签发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新安监狱。
  签发日期:1996年3月7日。
  不能说白宝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抢劫武器去杀人———事情并不是这样的。
  两年后的1998年3月,当白宝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后陈述时说:“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下午,白宝山携带笨重的行李,穿着一身绿军服———那是在石河子军人服务社购买的,风尘仆仆地回到他住过的老屋,北辛安的两间平房。这里本来是他和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儿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已跟他离婚,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他人。白宝山离开时,大弟还没结婚。现在大弟、弟媳和他们的女儿住在这里。
白宝山推开房门,大弟和弟妹还没下班,屋里只有10岁的侄女在写作业。他与侄女从未见过面。白宝山叫出侄女的小名———他是从大弟的来信中得知的,并做了自我介绍。他没在大弟家久留,仍背着他的行李,让侄女带路,找到父母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区的一处单元房。
  见面是尴尬的,这一点白宝山早有预料。无论如何,他是从大西北回来了。然而,他的归来,也给家中带来了许多麻烦。住房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最初几日,先住母亲家,将来再从长计议。生活出路也是个问题。他没有钱。他还没办户口,也就无法找事干,一时没有生活来源。母亲周济他一些钱。大弟也常塞些钱给他,供他日常花销。
  白宝山打算做点小买卖,还打算学开车———但这都需要他先把户口落下来。
  1957年,白宝山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他3岁那年,父亲病逝。母亲一人靠工资养活他的两个姐姐、他和刚满周岁的大弟4个孩子。因贫困所迫,母亲不得不把他送到徐水老家。直到1971年,白宝山13岁的时候,才返回北京。此时母亲已经改嫁,继父姓梁,也是首钢工人。母亲和继父已生下了小弟。小时候,白宝山没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农村,家里没钱上学。
回到城市,13岁的白宝山与比自己小五六岁的孩子坐在同一间教室里上一年级,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上到小学三年级时,他便辍了学。辍学后,白宝山很早就参加了工作,开始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那年他仅16岁。后来,到1976年,他18岁的时候,正式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
  在工厂期间,他几乎没给人留下什么印象,因为他不爱说话,许多工友对他都毫无了解。厂里民兵搞训练,白宝山参加过一次实弹射击,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打靶,每人打3发子弹,他居然打了个优秀。那次之后,白宝山千方百计向亲戚借到一支气枪,下了班就背着枪到附近的林子里去转悠,打鸟。一年之后,他的枪法练得极准,15-20米内,枪响鸟落,弹无虚发。同时,他的残忍性也有所表露,夜里他不睡觉,用气枪瞄着打老鼠,一枪能把跑着的小老鼠打进墙角里。
  孤独的人未必心理不正常,只是他们不喜欢交流。当然,孤独并不决定一个人走什么道路,不过孤独的人可能比开朗的人危险。如果白宝山能走正道,或许他能成为射击高手,说不定能获得奥运金牌,但他偏偏走上了另一条罪恶的路。
  白宝山23岁结婚,妻子是本厂女工,也姓白。一年后,他们生下一双儿女,龙凤胎。白宝山的家庭生活非常贫困,不能说贫困一定导致犯罪,但贫困对白宝山的心灵的确产生了无法排除的负面影响。加上他的独来独往,加上他无论白天黑夜喜欢四处游荡,加上他的“蔫大胆”,加上他排斥外界的阴暗心理,加上周围“坏孩子”的影响———盗窃的事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开始是小偷小摸,渐渐发展到偷人家院里的自行车,勾结邻居家的孩子,结伙入户行窃,潜入工厂盗窃生产原料和成品……他心中的黑暗领地扩大了,但他“顾家”的意识并没泯灭。他的盗窃行为触犯了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直至刑满获释,完成了他前半程的人生道路。
  白宝山回到北京,已经跟10几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小偷小摸的事是不打算干了,做什么他还要再想一想。现在他的首要任务,是先把户口落下来,办理好身份证等手续,然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现在的白宝山应该说存在着多种可能性,犯罪,并不是他惟一的出路。
六、户口、程序和它的负面效应
  据白宝山交代,他第一次来到派出所,是由大弟陪同一起来的。
  见到负责户籍工作的片警,他呈上释放证和有关材料。释放证上标着这样一行字:“本人必须在3月24日前将本证明书送达北京市石景山区×××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这位片警正忙着其他事情,晾了他一阵,口气冰冷地说:“户口马上办可办不了,起码要等半年。”白宝山口吃,一着急就更口吃,他结巴着顶撞了一句:“我有释放证,为……为什么还要再等半年?”片警听着不舒服,慢悠悠地说:“你要是这样讲话,那就再等两年。”
  白宝山受到深深的刺激,一种愤懑、一种敌意,甚至一种仇恨意识,立刻从心底翻了上来。在此之后,他一遍遍地跑派出所,开证明,冲洗照片,填写表格。事情果然像片警所说的一样,被一次次地向后推延。白宝山的户口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关于白宝山申报户口的问题,有关部门做过调查。派出所原负责该片的那位片警说:“1996年3月,白宝山持释放证来我所办理户口,我要他写出书面申请,交一寸免冠照片,4月份交来,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他补照。几天后重新交上来之后,我对其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多次上门,白宝山均未在家。5月,白宝山的姐姐称他已上外地。11月,我把白宝山的户口事宜转交给新任外勤民警小吕。”字里行间,都是秉公办事。那么,白宝山的情绪是从哪里来的呢?
  新任民警小吕接手后,曾去白家访问,白宝山外出未归。1996年12月派出所核查户口,小吕在白家见到了白宝山,与本人做了谈话,访问了周围群众,掌握了基本情况。1997年3月向上申报时,再次到白宝山家回访。白宝山的大弟说,他已去了外地。白宝山的户口于1997年8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在给白宝山办理户口的一年半时间里,白宝山作案10余起,杀害15人,而他的户口批准日,恰好是白宝山做最后一案,杀掉同伙的前一天。白宝山的户口办下来了,距注销它的日子也已经不远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发人深省的讽刺。
  在法庭上,白宝山一遍遍地强调,他之所以重新犯罪,就是因为派出所不给上户口。“不给我办户口,就是不让我生活。我只能去抢。我认为,派出所故意刁难我。”
  不久之后,北京石景山模式口后边的小山上,时常出现一个穿着绿军服的高个子男人。他在山道上锻炼跑步,在一些军事机关驻地的周围潜伏下来,静静地观察———他在小心翼翼地选择着他的目标。
  白宝山出狱时为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回北京不到一个月,他就认为第一条道路已被堵死,他只有第二条路可走。他要抢劫武器,在他仇恨的意识里,抢到武器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死那个片警。
  在一个月内连续不断袭击军人哨兵的犯罪分子正是白宝山。
  3月31日晚上,白宝山跳墙进入电厂,并没想当天动手,他是来踩点的。但他遇到了好机会———值勤哨兵身体不适,蹲在地上呕吐。这使他轻而易举就得了手。
  搞到枪,白宝山反而冷静下来。他想,杀掉那个片警,他的户口问题也解决不了,还会暴露他自己,那就不如先干点别的。“五六”式步枪目标大,不好隐藏。他便在附近的山上挖了个洞,把步枪埋了起来。有了枪白宝山的胆子就大了起来,但长枪携带不方便,白宝山打算利用长枪再搞短枪。于是他袭击了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的哨兵,但他不知道哨兵背着的是空枪套,里边并没有装枪。在逃跑时,又与突然出现的巡逻警车发生枪战。
  这次遭遇战后,白宝山停止了在石景山区再次作案的企图,但他并没放弃“搞短枪”的目标。
  白宝山二姐在房山县某农场工作,他看望二姐的途中经过八一射击场,偶然发现这里的哨兵佩带着短枪。于是就发生了“4•22”枪案。
  枪案发生后,他来到母亲家,这时他已不住母亲家,母亲为他租了间小房,白宝山单独住在外边。这样,家人就更不知道他晚上都在做什么。
  白宝山连续作了4案,都逃避开警方的打击。他并不把杀人当回事,毫不顾及他所造成的后果。他多次开枪,打死打伤军人和警察。
  除了与巡警交火是一场遭遇战,其余全都是他有预谋地在进攻。
  白宝山已成为一个冷血动物,一部血腥的杀人机器。他的残忍性就在于:当他确定了某一攻击目标之后,无论是谁阻碍了他,他都要把对方在肉体上消灭掉。
七、报复心理的形成与预谋犯罪
  任何人走向犯罪都有着外部和内部的原因。白宝山返京后不到一个月就重新作案,50天内连作4案,打死哨兵1人,打伤军警人员6人,除了他反复强调的户口问题外,当然有着他自身的更深层的根源。
  早年因盗窃,他被判刑。这造成他的家庭破裂,妻子与他离婚,儿女也跟着受牵连。他认为前罪判得过重,这影响到他的整个前程。他把这笔“账”记到法律和社会的头上。
  按照白宝山的说法,他仅仅因为盗窃了人家几件衣服,就被判了4年徒刑。在服刑期间,被揭发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鸽子,入院盗窃人家一书包玉米,被主家发现,追出来,他用木棍打了对方头部一下———结果,他因抢劫罪被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这件事他始终装在心里,成为其报复社会的理由之一。
  我仔细阅读过有关方面的材料,应该说,北京市两家初级人民法院当年对白宝山的量刑应该说是恰当的。1982年前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很低,多数公职人员月薪只有几十元人民币,白宝山的盗窃数额不菲。他多次与同伙入户盗窃,性质恶劣。而在刑法上,对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规定,持械行凶,抢夺他人财产,伤害他人身体,以抢劫罪判刑是完全正确的。
  但白宝山并不这样想,他从自身的私利出发,认为法律对他不公平。这种思想在他漫长的服刑过程中,在他承受离婚等人生打击时,不断得到加强。
  白宝山是一个报复心理极重的人,1998年3月,白宝山在法庭上曾相当清晰地表述过他在狱中产生的报复思想。他说:“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1991年,也就是在宣武区人民法院宣判加刑的5年之后,白宝山被遣送到大西北,在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大约在1992年间,白宝山接到当时仅10岁的女儿的一封来信。女儿在信中向他诉苦。跟白宝山一起服刑的同监犯人李清亮(化名)说,白宝山接到女儿来信,情绪极不正常。后来白宝山把这封信拿给李清亮看,当着李清亮的面痛哭了一场,发誓说:“我出去之后,一定要弄到300万(元),给我的两个孩子买房子,每人买一辆奔驰车,让他们过上好日子,不能比别(的有钱)人差。”
  李清亮比白宝山年长,人性不错,有见识,服刑前曾在北京某军事单位供职,懂得枪械知识。与白宝山要好的还有两人,一个叫吴子明,一个叫小蛋子(化名),他们都是本地人。吴子明对白宝山非常佩服,小蛋子曾跟白宝山住一个监号,他对小蛋子格外照顾,两人是另一种友谊。
  在监狱里,白宝山着手做着各项准备工作。
  他知道,要作大案,没有文化知识是不行的。小时候他不肯读书,进了监狱却卧薪尝胆,坚持把文化课学下来,达到了能读书能看报的水平。
  这时的白宝山在外表看来很老实、很勤奋,这正是他“立大志”  的阶段。同时,他开始研究案例。劳动之闲,他常常跟李清亮“探讨”。
  在白宝山“预想”的那些案件里,作为主人公的他,必须有武器。白宝山向往的不是普通的枪,而是火力猛、威力大又携带方便的枪种。还要有车,有高超的射击技术和驾驶技术———这都是前期准备的“必要条件”。在监狱里不可能搞到枪,也无法学习驾驶技术,但他可以学习枪械知识,还可以设法收集子弹。
  新疆的劳改监狱,把犯人分为“收监犯”和“零星犯”两部分。部分零星犯夜里不收监,又叫外宿犯。他们有单独与外界的农牧民接触的机会。白宝山就是利用这个条件,趁机“买”到步机枪子弹和手枪子弹,并把它们藏匿起来。弄到子弹,只解决了他“预谋犯罪”构思中的一个环节,他还要熟悉枪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这一点上,他充分利用了服刑前曾在某军事单位工作过的李清亮。据李清亮回忆,白宝山对各种型号的枪支都有着浓厚的兴趣,“求知欲”极强。
白宝山在监狱里的这些准备工作是在暗中进行的,他利用自己的不善言谈,把自己伪装起来。在一个时期内,他在监狱里屡受好评。
1993年初,即白宝山来到大西北的第三年,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即石河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他被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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