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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大学。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决定在北京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旨在学员通过该班的学习,开拓视野,提升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提高在职人员学力水平。

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未满三年或没有取得学士学位的学员,不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具备大专学历(以上)的学员,工作两年以上,有突出科研成果并经单位推荐者(但是大专毕业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招生对象

各级党政、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法律专门人才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及其他有志于从事法律专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学制与教学方式

1、学制:两年。

2、教学方式: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由中国政法大学安排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授课。

3、面授时间:根据学员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4、授课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开设专业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

课程设置

马列主义理论(自学)、英语(自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 、刑法学(总论、分论)、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法(包括合同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侵权行为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学、民事执行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证据法、经济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

学习考试(考核)

每门课程授课结束后,由授课教师布置考核(考试)内容,并对考核(考试)内容进行评阅,给定分数。全部课程结束后,统一组织参加学校的学位课考试一次(6门课程),没有通过者,可另行交费补考。

证书颁发

1、学员按照教学计划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考核(考试)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红印、校长印)。

2、学位证书:对于符合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规定的“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的学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可以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必须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修满所学专业课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考核合格,通过总体考核;
    2、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3、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法律专业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独立完成,3000字左右);

4、须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学位论文答辩费。

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参加并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六门学位课考试(校内命题、阅卷),包括马列主义理论、英语、分专业四门专业课(每年两次);
    2、按照规定参加并通过每年五月份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和法律综合课程的考试(四年内该两门课考试及格即为有效);

    3、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规定撰写硕士论文并答辩通过。

报名方法

1、学员填写并提交报名审查表,学院向学员尽到告知义务,学员与学院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订入学须知和约定书,学员交齐学费后,学院向学员发放入学通知书。

2、学员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并提交该两证复印件,近期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四张。

3、本课程班由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主办。

收费标准

1、学费:每名学员学费15000元/两年,资料费、书费800元,一次性交齐,由中国政法大学开具统一学费发票。报名费200元,授课期间如需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校方收费帐户:汇费用途请注明社会学院(京研)学费

户  名:中国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帐  号:801114995608094001

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10-59915696  (周一至周五8:00—17:00)         

电子邮箱:huameirensheng@126.com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10-59915698(兼传真)张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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