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学校地处光谷腹地,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现有在校师生2.4万多人。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管理、行政、金融、商业等各个领域拥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时满3年);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者,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可获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学科及统一考试科目
三、报名及学习流程
1、报名资料: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2吋蓝底彩色照片;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3)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主要流程:
(1)提交资料与费用,通过审核后录取发放通知书,按照培养方案,在职参加硕士学位课程班学习;
(2)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
(3)撰写、参加并通过论文答辩。
四、学制:
弹性学制,2—5年。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通过资格审核取得学位课程学习资格的申请人,由学校根据所申请学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周末、节假日,安排网络、面授等形式的非全日制课程教学,学员应在学习期间修完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员学习期间,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英语、俄语或日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学校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1)达到本简章第四条“学位课程学习与考试”之要求;
(2)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流程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资料伪造;
(2)申请论文存在抄袭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七、同等学力硕士待遇
1、修完课程学分、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由武汉工程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2、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与全日制硕士学位证书样式一致,在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查询,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出国留学、报考申请博士学位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八、学校地址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代码:10490
邮编:430205 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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