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做好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
持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广发人字〔
2005 〕 552 号),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供考生备考时参考。
第三条 考试科目: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
(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第二章 综合知识
第四条 综合知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了解所列知识点。
第五条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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