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高级采购师
职业定义:从事商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采购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项目,培训有国内采购顶级专家名师授课,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采购师一级》证书。
一、培训鉴定内容;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二、培训鉴定对象;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培训方式;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审核,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证书信息。证书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离退休职称待遇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鉴定方式;高级采购师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六、报名办法;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同时需要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