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适应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审查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和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痔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班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难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男 子 | 女 子 | ||||||
测试项目 | 50米 | 1000米 | 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50米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 以内 | 4'05"以内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2.2米以上 | 8"6 以内 | 4'00"以内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1.5米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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