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将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精神,采取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办法按比例录用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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