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博士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日期:2013年03月05日

                


易学博士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课程背景】
《周易》为群经之首,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文化经典,是中华文化重要的源头活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集中体现,易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潮、主旋律,对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影响至深至远。《周易》生生不息、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海纳百川的包容姿态,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等等,都已融入中华民族的人文心理和价值观念,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构成因素。
管理的变革是一种哲学思维的转变,变革时代需要新的哲学精神,企业家在经过了EMBA、MBA、DBA等西方管理理论与管理模式的洗礼后,更迫切需要从哲学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经营方式、竞争手段和发展管理模式。中国哲学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 《易经》作为中国传统哲学与文化之源,蕴含了丰富的自然哲学与辩证哲学元素,孕育了“不易、变易、简易”的辩证思维,熔铸了的天人合一的整体和谐观念,并逐渐发展成一套体现东方智慧的管理哲学。
北京师范大学具有易学研究的悠久传统和良好氛围,鲁迅、李大钊、杨树达、钱玄同、于省吾、侯外庐、白寿彝、启功、张岱年等鸿儒硕学,或在此执鞭讲坛,或在此研读深思,在易学研究领域厚积而薄发。 北京师范大学以全新的教育方式,融合西方哲学理念与东方管理智慧,全面解读易学文化,揭示易学精髓与哲学思维,提高领导者的哲学素养,特开设“易学博士课程班”。
 
【课程特色】
  系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哲学思维,重点认识易学在中国本土文化中的地位与价值。
  易学文化中的象、数、理、占四要素内容紧密结合,创新性将易理教学与实践易术完美整合,进而实现大易者的重道善器。

【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研修生、进修生、课程研修班学历或学位,3年以上管理经验,对东方管理哲学、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易学文化和管理哲学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具有MBA、MPA、MPM或EMBA教育背景者优先)。
 
【主要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易学文化概论》
授课内容:《易经》基本知识、构成与基本体例;《易传》(文言、系辞、说卦、杂卦等)的体例与思想;关于周易的认识与价值;儒家易与道家易的产生与主要观点。 课程名称:《易经原文解读》
授课大纲:由《乾》《坤》门户卦至下经未济卦,详解《周易》六十四卦卦辞、三百八十六爻辞的意思,以达到对周易原文的理解,从而感受易文化天人合一的意境。
课程名称:《易学发展史》
授课大纲:系统讲授易学前史、先秦易学发展特点;两汉象数易主要发展特点及术数流派;魏晋玄学易学发展特点及风水流派分析;宋明理学易学发展特点;当代易学发展现状。 课程名称: 《易传解读》
授课大纲:详解易传“十翼”《系辞》《文言》《说卦传》《杂卦传》《序卦传》《象传》《彖传》,易学由卜筮文化上升为理性文化的哲学易理。
课程名称:《象数易学》
授课大纲:自汉代易学分为象数派与义理派。详解“象数”范畴的多层次内涵,象数易发展史,象数派源流论,以及各历史时代的和“象数学”演变的历史过程,分析了取象、取数与符号模型的象数学方法。揭示象数易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地位。 课程名称:《堪舆易学》
授课大纲:易学风水与建筑环境选址; 堪舆术基本概念及易学相关术语;研究风水学说的方法论原则;风水冲煞的现实意义;象数义理与风水文化;易学理念与城乡建设规划;北京城选址与建筑风水.取数与符号模型的象数学方法等。
课程名称:《儒家易学》
授课大纲:先秦儒学:儒家的创始期(孔子、孟荀)的主要思想; 汉代儒学的发展及重要人物观点;宋明儒学为儒家的成熟期,典型学术观点及社会影响。儒学在中国哲学中的地位与影响及当代儒学观。
  课程名称:《佛家易学》
授课大纲:中国佛学的主流与支流; 禅宗思想; 佛教心性论:以慧思为代表,兼与王阳明心性论的比较;龙树中观学;僧肇思想;天台宗的实相论与性具说;华严宗的性起说与法界论
 
课程名称: 《易学哲学》
授课大纲:启人慧思的学问,哲学是古老而常新的学问:求道之学,道意味着有方向的运动,人要解决的正是自己从何处来,向何处去的问题;时代需要思想,思想聚焦哲学。如何学好哲学:从勤于思考到善于思考。 课程名称:《道家哲学》
授课大纲:道教的缘起与历史演变、道教的实践方式、价值体系及现代化转型; 气化三清的复杂内涵、内外丹的符号系统及指称的对象;道教在价值关怀与实践方式的特殊性、社会化宗教的性质。
课程名称:《宗教哲学》
授课大纲:宗教哲学指用哲学观点解释一切宗教的学说。主要研究宗教的本质和规范,宗教世界观与人生观和道德的关系,宗教语言和宗教的象征意义等。文艺复兴时期的宗教改革后逐渐产生。宗教哲学大多以人本主义的、进论论的、社会学的宗教观为准绳。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和唯意志论也从不同方面对宗教哲学作出解释。 《结业论文》历年备选题目摘要:
1、 易学文化在企业文化管理中的应用;
2、 《周易》古经中的人文智慧;
3、 易学文化在建筑环境规划中的应用;
4、《周易》象数与古代科学;
6、结合自身工作的领域谈下学习易经的感悟与收获,题目自拟。

【教学安排】
学    制:2年半,共开设是11门主干课程。
上课方式:每两个月集中授课三天(周五、周六、周日)
上课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颁发证书
1、参加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者按要求提交研修结业论文,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颁发《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课程研修班毕业证书》。
2、符合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条件者,通过审查,可向研究生院推荐考试,申请哲学博士学位。(见附件一)

【报名程序】
1、报名资料:填写《报名申请表》,并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寸、2寸各两张以特快专递方式送发至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京师大厦6楼9609室,邮编:100875。
2、审核:学校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学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员发出《录取通知书》。
3、交费: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将学费58000元转账至北京师范大学账户,并把汇款底单传真至招生办,传真010-58803828。
户名:北京师范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账号:340256015272
注明用途: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易学博士研修班学费+姓名
(学费在入学注册时一次交清,开课一个月后一律不退费)
4、报到:学员应按《录取通知书》时间准时报到,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正式入学手续。报到时交纳报名费500元。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03829   13436846158 盖老师
传真:010-58803828 
网址:http://www.bnubs.cn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6层9609室(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部分师资】

各门课均由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同等资格的教授、研究员任教和指导论文。 拟聘请授课的部分师资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郑万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国际易学研究院学术委员,研究方向:易学哲学。
谭德贵: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周易与中国传统文化关系的研究。
韩增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易学与建筑文化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周桂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秦汉哲学、中国传统哲学
温金玉: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佛教哲学
郝万山: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医与养生
刘孝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学、科学与宗教
李景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孔子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儒家哲学。
张曙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生存哲学、国学。
李祥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儒家哲学、宋代哲学、现当代中国哲学
张奇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儒家哲学、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化
刘成纪: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西美学比较、中国美学史、当代审美文化。
房  兵:国防大学教授,军事学博士,研究方向:军事学、孙子兵法
强  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西汉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道教学院客座教授,研究方向:道家道教哲学、佛教华严学、陆王心学。
徐文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禅学、佛教哲学、中国佛教史
张百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宗教学,东正教。
萧 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俗学、民族文化。

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
实施办法
(1999年6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月4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   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第二章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申请人获硕士学位后应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申请人须在我校规定的A类或B类期刊至少发表4篇论文,自然科学类学科申请人须至少发表4篇SCI论文。
2.申请人的科研成果须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社会科技奖励(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个人排序前3名。
第六条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每年4月、10月两次接受申请)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5份,论文需用中文撰写,并附中文和英文摘要(尚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可暂缓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但须提交个人科研计划)。
申请人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如属于同他人合作完成,则必须对其中属于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进行整理,形成独立的博士学位论文,并附其他合作人签署的书面说明材料及其他辅证材料。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同行专家对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或成果应用部门的意见,供评审论文时参考。
(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A类期刊论文或SCI论文须提交检索证明。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的简历、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推荐信(加印密封)。
(六)我校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书(加印密封),推荐人须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学术成就、科研表现及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
第七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由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培养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不少于三位教授,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包括推荐人),对申请人的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
(二)申请人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
(三)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
对第(二)项专业基础、知识结构水平的认定,须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自审查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按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制定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完善或撰写学位论文阶段。考试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无效,我校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也可在此期间申请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相关专业年度博士生招生考试,以此替代相关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
对于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研究生院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对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可与上述(一)、(二)项分开进行。
对已经完成撰写并提交了学位论文初稿的,应由专家小组就所提交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标准,做出明确认定。特别要注意审查其学位论文是否属于个人独立完成,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如认为达到基本标准,需由培养单位指定本学科的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对尚未完成论文撰写的申请人,可先对其进行上述(一)、(二)项内容的认定。如认定申请人符合基本要求,可批准其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由培养单位指定本学科的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指导工作,指导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和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担任指导教师。
申请人须自通过专业科目考试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初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按上述要求对其进行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申请人须同时通过上述三项水平认定,方能取得正式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第八条 论文评阅
(一)由学位办公室聘请5名专家作为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论文评阅人须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二)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前三个月,由学位办公室按匿名评审方式直接送达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
(二)评阅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修改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三)5名评阅人中五分之四(含)以上同意答辩的,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不予组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第九条 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两位论文评阅人。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培养单位须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前,将学位论文送达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须作详细纪录。
(三)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是否授予该申请人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若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则授予该申请人博士学位,否则,不授学位,本次申请无效。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能力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论文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如申请人以同一篇(含内容相同或相近)论文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授予学位的,可予以撤销。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学位办公室及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项工作,应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以及向有关单位送交博士学位论文,均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博士学位证书须按规定单独编号。
第十三条 建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挡案管理制度。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核表、博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均按相关要求存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评估,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规定如下:
序号 刊    名 期刊类别 学科分类 备        注
1 中国社会科学 A 社会科学总论  
2 SSCI A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收录的论文
3 A&HCI A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收录的论文
4 新华文摘 B 社会科学总论  
5 法学研究 B 法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6 管理世界 B 管理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7 教育研究 B 教育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8 经济研究 B 经济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9 考古学报 B 考古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0 历史研究 B 历史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1 马克思主义研究 B 马克思主义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2 民族研究 B 民族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3 社会学研究 B 社会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4 统计研究 B 统计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5 中国图书馆学报 B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6 外国文学评论 B 外国文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7 心理学报 B 心理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8 新闻与传播研究 B 新闻与传播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9 外语教学与研究 B 语言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0 语言文字应用 B 语言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1 哲学研究 B 哲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2 政治学研究 B 政治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3 文学评论 B 中国文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4 文艺研究 B 中国文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5 中国语文 B 中国文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6 世界宗教研究 B 宗教学 国内22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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