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04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为410人。单独招生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如下表:


招生专业 科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工业设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 20 三年 5000
检测技术及应用 20
图形图像制作 高职对口(计算机类) 20
电子工艺与管理 高职对口(机电类) 20
物联网应用技术 高职对口(计算机类) 2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普通(理工类) 30
船机制造与维修 30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30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30
装潢艺术设计  艺术类(美术) 10 6000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10
电脑艺术设计 10
广告设计与制作 10
音乐教育 艺术类 10
市场营销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 30 4800
旅游管理 30
商务英语 20
应用韩语 20
商务日语 30
合计 410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户籍在山东省,已经参加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对口的高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参加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对口高考考生)。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毕业当年),提出申请可免试入学,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文史、理工、艺术(美术)、高职对口的计算机类考生可在大类内兼报两个专业。(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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