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培训班

日期:2012年12月21日

 普通话水平培训班招生简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标准(试行)》(国语[1997]64号)把普通话水平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级别内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 一级(可称为标准的普通话)(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

一级甲等(测试等分:97-100分之间)、一级乙等(测试等分:92-96.99分之间)

· 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级甲等(测试等分:87-91.99分之间)

二级乙等(测试等分:80-86.99分之间)(教师资格认证所需等级)

· 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级甲等(测试等分:70-79.99分之间)、三级乙等(测试等分:60-69.99分之间)

据上所述,通过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必须环节,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 培训内容: 

·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与要求;

· 普通话水平测试概说(性质、标准、内容范围、试卷分析);

· 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读字词、朗读短文、词汇语法辩正)。

· 培训师资:具普通话测评员资质华师大资深教师。

· 培训时间(双休日)

咨询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2156号楼102室(上海新东方学校旁)

电话:021-60479182

更多自主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

热门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