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2日
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国最早的一所公办女子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任名誉院长。

  学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学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毗邻奥运村,是一所具有女性特色的现代化花园式高校。目前设有六个二级学院四系二部:社会与法学院、管理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系、金融系、外语系、对外汉语系、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女性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英语、对外汉语等19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

  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5060人,其中本科生4721人,高职(专科)生789人;教职工475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发展趋势良好,教师队伍中82%以上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10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8人,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多年来,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坚持培养具有“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实践能力和公益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女性人才,在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素质,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引领先进性别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发展、妇女国际交流以及国家外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级5支学位,二部: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英语、对外汉语进入考场;学校与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往来,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留学生。

  艺术学院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艺术学院于2008年9月在原艺术系的基础上成立。十多年来,在创建和发展的过程中,根据社会对艺术类人才的需求,学院不断拓展专业方向,现设有艺术设计专业 (下设服装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四个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00余人。

  学院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已建立起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在现有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艺术学府。

  围绕“将女性特点融入专业特色之中,突出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定位,学院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调整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女性在形象思维和视觉审美方面的优势,开发学生的艺术创造潜力。为适应人才培养需求,强化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学院不断加大教学设施的投入。实验室已基本满足现有各专业方向学生实验实践的需要,国内外知名企业作为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更广阔的学习场所。

  多年来,学院培养了一批适应社会需求的、有理想有抱负的应用型艺术人才,有许多学生在国内外各级各类展演及大赛中获奖。以艺术学院学生为主体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颁奖礼仪专业志愿者团队、2009年国庆六十周年的阅兵式女民兵团队,2010年上海世博会闭幕式的表演团队,向全世界展示了庄重、柔美的中国女性形象,为学院增辉添彩,在媒体中被广泛关注并给予高度评价。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学费

  学制

  计划分布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10000元/年

  四年

  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甘肃,8个省市计划35人,只招文科,男女兼招

  专业报名加试时,不分专业方向,统一划定成绩合格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后提交专业方向志愿,考生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将回执连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所在省(市)发放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复印件一同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方向志愿信息的考生,一律按自愿服从调剂处理。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条件: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有相关专业艺术类统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本省统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要求:

  (1)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

  (2)我校没有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

  (3)已设置专业加试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专业加试(如本省有特殊规定,遵照本省规定执行)。

  (4)未设置考点的省份的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专业加试;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否则成绩均无效。

  (5)所有在北京考点加试的考生,应在2011年2月14日9时至2月23日16时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7)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只招文科。

  (8)我校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只招女生。

  3、招生计划: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各省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合格证发放情况确定。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tu.cwu.edu.cn:9081

  4、报名准备:

  (1)需现场报名的考点,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影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两张,分别贴在报名表、准考证指定的位置上,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2)北京考点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华女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tu.cwu.edu.cn:9081进行网上报名并上载照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报名前准备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电子照片(要求:电子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x40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并到银行办理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3)考生一旦报名后,报名考试费原则上一律不予退还。

  5、考试必备: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或学生证等其它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试的所需用品(考试纸除外)自备。

  6、考试科目及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①自我介绍(限时2分钟) ②回答主考提问

  复试:①指定稿件朗读 ②即兴评述(限时2分钟)

  ③特长展示:曲艺、唱歌、跳舞等(自备音乐磁带或CD盘)

  *考生参加初复试一律不许化妆。初复试全程摄像。

  7、成绩公示及合格证发放

  (1)2011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tu.cwu.edu.cn:9081查询成绩。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8、录取原则

  (1)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2011年艺术类本科加试考点安排

  省 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加试考点

  山西

  播音与主持艺术

  2月11、12日

  2月13、14日

  山西师范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59299 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

更多艺术类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