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1.学院全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艺术类)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2.学院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由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和上海第二轻工业职工大学联合成立,在五十年办学中培养出数以万计的人才,成为上海乃至全国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行业的骨干,为国家民族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意产业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学院的主管单位是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国盛集团作为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经营公司,是上海国资主要的战略性运作实体。集团副总裁姜鸣兼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学院于2012年6月通过财政部、教育部验收,成为国家唯一的艺术类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11月,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学院两个项目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为上海市唯一的国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学院是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职教先进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单位、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
学院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8%。其中,签约率为60%,各大类专业对口率达到82.3%。
学院以学生成才作为办学的逻辑起点,以“中国工艺美术原创中心暨产学研一体化教育基地”为平台,以国内外设计师、工艺大师、企业专家、校内教师、民间特艺手工艺人为主体组成教学团队,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机制,探索“项目课程引领,工作室化教学、职业岗位对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专业。
学院为学生提供多种成才路径,《合作项目》手册介绍的校企合作项目面向全体一年级新生招生(现代环境设计中心面向二年级招生),学生可根据“自愿选择,择优录取”的方式参加。
学院将以创建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谋划发展策略,承传校本精神,创新教育事业,坚持科学发展,满怀信心,建设上海一流、全国领先的艺术设计类高等职业院校。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依法自主招生报考对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3.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文、理、男、女兼收。
5.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
三、咨询与报名
1.考生可通过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网站(www.gymy.cn),了解有关自主招生的情况,也可通过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有关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2012年2月18-21日,考生可通过edu.online.sh.cn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2012年2月26日-27日 9:00-15:00,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到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带好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出具的准考证明或14位高考报名号;
3)历届毕业生带好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报名费和考试费:166元(其中报名费:14元,文化考试费:26元×2门,专业加试费:50元×2门);
四、填报志愿
1.考生在本联合招生组(B组)内可填报三个学校志愿,按志愿顺序录取;不能兼报其它联合招生组学校。本联合招生组学校如下: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五、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三校生 高中生 合计
01 670138
游戏设计与制作
16 5 21
02 590110
动漫设计与制作
47 13 60
03 670302
摄影摄像技术
4 2 6
04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23 7 30
05 670336
交互媒体设计
8 2 10
06 670102
产品造型设计
12 3 15
07 670131 展示设计 16 5 21
08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32 9 41
09 670136
室内装饰设计
24 6 30
10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12 3 15
11 670132 家具设计 4 2 6
12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47 13 60
13 670134
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
12 3 15
14 670109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8 2 10
15 670101 艺术设计 8 2 10
16 610204 服装设计 47 13 60
合计 320 90 410
注: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含在高中生计划中,“电脑艺术设计”专业2名,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单独组织文化测试并录取
就读地点: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六、考试科目
1.文化测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不设听力),满分各为150分
专业测试科目:色彩设计、素描,满分各为150分
加试科目:面试,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日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时间
考试地点
英语
3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9:50
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语文
3月5日(星期六)上午10:10-11:40
色彩设计
3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
素描
3月6日(星期日)下午13:00-15:30
面试 3月中旬
见面试通知单
说明: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七、录取原则
1、按文化测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合成总分上线(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总分资格线及单科最低资格线),所有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参加面试。
2、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素描、色彩设计、语文、英语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测试(语文、英语)外,均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素描、色彩设计)。
4、高中生(含退役士兵)和“三校生”按各自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我院拟录取新生名单,于2012年3月18日—3月24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并报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6、我院于2012年3月25日发录取通知书
7、新生凭录取通知于2012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正式开学时统一交学院。
八、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新生管理
学院将于5、6月组织新生进行通识教育,学习期间书籍、资料费自理,并收取住宿费,不收其他教育费用。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实行同等管理。
九、收费标准
学 费:10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十、颁发证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502号 邮编200030
电话:021-64398515 64399309 总机 64395180转8033
传真:021-64398515
网址:www.gymy.cn
监督电话:021-69977845
学院总部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总机:021-69977888
1.学院全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艺术类)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2.学院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由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和上海第二轻工业职工大学联合成立,在五十年办学中培养出数以万计的人才,成为上海乃至全国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行业的骨干,为国家民族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意产业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学院的主管单位是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国盛集团作为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经营公司,是上海国资主要的战略性运作实体。集团副总裁姜鸣兼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学院于2012年6月通过财政部、教育部验收,成为国家唯一的艺术类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11月,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学院两个项目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为上海市唯一的国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学院是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职教先进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单位、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
学院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8%。其中,签约率为60%,各大类专业对口率达到82.3%。
学院以学生成才作为办学的逻辑起点,以“中国工艺美术原创中心暨产学研一体化教育基地”为平台,以国内外设计师、工艺大师、企业专家、校内教师、民间特艺手工艺人为主体组成教学团队,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机制,探索“项目课程引领,工作室化教学、职业岗位对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专业。
学院为学生提供多种成才路径,《合作项目》手册介绍的校企合作项目面向全体一年级新生招生(现代环境设计中心面向二年级招生),学生可根据“自愿选择,择优录取”的方式参加。
学院将以创建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谋划发展策略,承传校本精神,创新教育事业,坚持科学发展,满怀信心,建设上海一流、全国领先的艺术设计类高等职业院校。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依法自主招生报考对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3.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文、理、男、女兼收。
5.外语语种的要求:英语。
三、咨询与报名
1.考生可通过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网站(www.gymy.cn),了解有关自主招生的情况,也可通过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有关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2012年2月18-21日,考生可通过edu.online.sh.cn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2012年2月26日-27日 9:00-15:00,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到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带好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出具的准考证明或14位高考报名号;
3)历届毕业生带好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报名费和考试费:166元(其中报名费:14元,文化考试费:26元×2门,专业加试费:50元×2门);
四、填报志愿
1.考生在本联合招生组(B组)内可填报三个学校志愿,按志愿顺序录取;不能兼报其它联合招生组学校。本联合招生组学校如下: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五、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三校生 高中生 合计
01 670138
游戏设计与制作
16 5 21
02 590110
动漫设计与制作
47 13 60
03 670302
摄影摄像技术
4 2 6
04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23 7 30
05 670336
交互媒体设计
8 2 10
06 670102
产品造型设计
12 3 15
07 670131 展示设计 16 5 21
08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32 9 41
09 670136
室内装饰设计
24 6 30
10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12 3 15
11 670132 家具设计 4 2 6
12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47 13 60
13 670134
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
12 3 15
14 670109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8 2 10
15 670101 艺术设计 8 2 10
16 610204 服装设计 47 13 60
合计 320 90 410
注: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含在高中生计划中,“电脑艺术设计”专业2名,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单独组织文化测试并录取
就读地点: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六、考试科目
1.文化测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不设听力),满分各为150分
专业测试科目:色彩设计、素描,满分各为150分
加试科目:面试,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日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时间
考试地点
英语
3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9:50
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语文
3月5日(星期六)上午10:10-11:40
色彩设计
3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
素描
3月6日(星期日)下午13:00-15:30
面试 3月中旬
见面试通知单
说明: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七、录取原则
1、按文化测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合成总分上线(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总分资格线及单科最低资格线),所有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参加面试。
2、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素描、色彩设计、语文、英语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测试(语文、英语)外,均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素描、色彩设计)。
4、高中生(含退役士兵)和“三校生”按各自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我院拟录取新生名单,于2012年3月18日—3月24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并报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6、我院于2012年3月25日发录取通知书
7、新生凭录取通知于2012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正式开学时统一交学院。
八、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新生管理
学院将于5、6月组织新生进行通识教育,学习期间书籍、资料费自理,并收取住宿费,不收其他教育费用。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实行同等管理。
九、收费标准
学 费:10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十、颁发证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502号 邮编200030
电话:021-64398515 64399309 总机 64395180转8033
传真:021-64398515
网址:www.gymy.cn
监督电话:021-69977845
学院总部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总机:021-699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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