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4月26日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将继续自主选拔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 招生对象

  主要选拔录取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以及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5%以内,签约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10%以内。

  招生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及公共管理类等共13个专业及1个招生大类。

  三、报名条件

  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学推荐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 20% 以内)、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省级重点中学原则上文理科共不超过3人,普通中学文理科共推荐1人。

  (二)个人自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

  1.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除外)

  2.高中阶段已在下列前五项中学生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第六项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该类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者,恕不接受报名)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4)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5)全国“语文报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6)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3.高中阶段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点击进入)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具有何种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考生必须另填中学推荐表(中学推荐多人的,只能填写一张中学推荐表,表上可记载不超过3人),并由中学统一寄送报名材料。由同一中学推荐但分别寄送材料、同一中学寄送多张推荐表、中学推荐超过3人或无中学推荐表,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申请材料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自荐信、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学校将成立专家审核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对于通过中学推荐报名的学生,重点审查综合素质及特殊专长,择优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对于通过本人自荐报名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准予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 1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15日 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五、考核测试

  根据申请学生的不同特长类型,由学校组成不同的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按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经学校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列入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2012年5月10日后,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

  报到、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原则

  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的入围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考生特别优秀的,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个人自荐符合第三款的应有中学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2.食宿自理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639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自主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

热门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