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3月25日
武汉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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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均按艺术类招生,文理兼招,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及方向

  招生计划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25人

  不做分省计划。

  艺术学系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14人

  不做分省计划。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6人

  男、女生各8人,不做分省计划。

  城市设计学院

  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

  专业、工业设计专业)

  60人

  按大类招生,进校后分专业,在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六省招生。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25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

  1.形象气质佳;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

  3.普通话水平较高,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5.外语限考英语,要求口语好。

  (四)报名办法

  学校在北京、湖北武汉设报名点,接收考生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好的《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报名。《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可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下载(点击下载)。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1.初试

  学校在北京、湖北武汉设初试考点。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按报名的顺序依次进行。内容为:

  a.自我介绍(时长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占40%;

  b.朗诵(自备稿件,时间限在2分钟内),占60%。

  2.复试

  复试地点设在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容为新闻稿件播读(占30%)、即兴话题(占40%)、模拟现场报道(占30%)。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七)录取办法

  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取得我校专业复试前三名的考生,其录取资格最多可以保留至2013年7月。

  二、表演专业

  (一)招生计划

  表演专业计划招收30人,按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两个专业方向招生,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如下:

  1.音乐表演方向:14人

  2.戏剧影视表演方向:16人,其中男、女生各8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2.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音乐表演方向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设报名及初试点,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在北京、湖北武汉设报名及初试点,接收考生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填写好的《武汉大学表演专业报名登记表》报名。《武汉大学表演专业报名登记表》可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下载(点击下载)。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音乐表演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设初试点;戏剧影视表演在北京、湖北武汉设初试点。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在武汉大学进行。

  考试时,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得化妆,不得穿裙装。

  l 音乐表演方向

  1.初试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视唱练耳。

  我校在视唱练耳合格的初试考生中,按其演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

  a.演唱声乐作品二首(考生自行准备除初试以外的、三首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由考官现场随机抽选其中的二首),占80%;

  b.演奏钢琴作品或练习曲一首,占15%;

  c.乐理笔试,占5%。

  说明:音乐表演方向初试及复试的演唱环节中,考生一律采用钢琴伴奏,伴奏自备。

  l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初试

  a.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或寓言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占40%;

  b.表演(集体小品),40%;

  c.个人才艺展示(从音乐或舞蹈中任选一项),占20%。

  2.复试

  a.台词(时间限在3分钟内),占35%;

  b.表演(命题表演),占35%;

  c.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占15%;

  d.形体,占15%。

  (六)合格证的发放

  考生复试各项目成绩之和为考生复试成绩。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其中,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分男、女生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七)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按设计学类专业大类招生,招收美术类考生,进校后分专业。

  (一)招生计划

  设计学类招生计划60人,其中艺术设计40人、工业设计20人。面向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六省招生。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

  (四)报名办法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设报名点,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考证报名。

  (五)专业考试

  1.时间、地点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设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考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考试科目

  素描、设计基础,满分各100分,时长各150分钟。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省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由各省考生报考人数所占比例确定。

  (七)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有关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2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艺术类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

  六、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 4231

  传 真:027-6875 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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