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半年四川省公安厅考录公务员简章

日期:2012年04月23日

一、招考职位情况
共招考100名。具体职位名称及招考对象、范围、条件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和质监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报考条件
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报考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2012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在18-35周岁(1976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二)除《公告》规定的不能报考情形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一)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心理素质测试费为80元。
(二)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省公安厅按2011年4月人社部、公安部和国公局下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网上公告通知。体能测评分30岁(含)以下组和31岁(含)以上组进行,考生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评当日日期为准。
四、职位排名方式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
按照1.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录名额为1名的2人进入体检,招录名额为2名的3人进入体检。
六、初任培训和转正定职
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任职。新录用人员在空缺职数内定职。
七、单位及录用处室、职位职能简介
四川省公安厅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救助、便民利民等服务。

招考单位网址:www.scga.gov.cn。
招考单位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9号。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监督电话:028-863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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