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申请人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学校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学费参考(元/生/学年) |
应用心理学 | 20 | 2 | 53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5 | 2 | 5300 |
朝鲜语 | 15 | 2 | 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