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有什么不同,看完恍然大悟

2019/9/23 17:21:27

招生简章图片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更是考生决定院校或专业时的必要信息。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招生章程尤其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详细了解和正确解读,以降低志愿风险,防止无效志愿,合理选择院校,恰当填报专业。

印象中,各高校在招生时用以介绍学校和专业时,用的都是“招生简章”。虽然“招生章程”已使用多年,但“招生简章”仍然常挂在许多高考咨询者——考生和家长的嘴边。非常有意思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在释义“简章”时使用的例句也是“一份招生简章”。

教育部何以要求高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这还得从“招生章程元年”的2002年说起。

“招生章程”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是在2002年。当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高校“对已有的规章和办法重新修订”。《通知》中提到的“已有的规章和办法”之一,就包括各高校的招生简章。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简章,即“简要的章程”。而“招生章程”不能“简”,这几乎成了当时的一个强烈呼声。

由于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当年各高校的招生简章多比较简要,有的用语也比较模糊,其内容主要是学校性质、招生人数、专业设置等,这些信息对于考生来说,只不过是些“浅层信息”。也许当年还没有“阳光招生”这一概念,但在人们的潜意识当中,已经有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强烈愿望。这就要求高校应在原有“简章”的基础上,制定出明确、具体、比较完备的、与独立法人地位相称的“章程”。因而教育部在当年的《通知》中要求高校有关“招生条件、录取程序和规则等必须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各项承诺。”

招生章程应运而生,并成为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的招生章程不仅增强了高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和考生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考生获取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就考生填报志愿而言,最具参考价值的则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可以说,录取规则是招生章程的核心,是考生填报志愿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

在教育部最新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招生章程应包括的“录取规则”作了简要说明:“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不过就“规则”的含义而言,教育部关于招生章程所应包括的其他主要内容如“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等,也应包括在“录取规则”之中。事实上,许多高校也是将这些内容放在“录取规则”的条目中的。

这里要提醒考生的是,有的高校招生章程有关录取规则的内容并没有专门的“录取规则”章节;有的高校招生章程甚至没有章节、序号,录取规则有关内容是散见于招生章程中的;有的虽有“录取规则”条目,但仅仅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如某高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严格遵守各省招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有的高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关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只有三个字:“专业清”……这些,都是考生或家长在阅读招生章程时需要留意的,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一定要向高校咨询。

当然,志愿表中可供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是有限的,考生应有针对性地查阅高校的招生章程,并在查阅招生章程前做必要的知识储备。比如招生章程是怎么回事儿,录取规则要告诉我们一些什么,什么是“专业清”,如何理解“分数级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到底是怎么样的优先法……如果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对这些没有作具体的解释,而我们又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就会感到茫然,录取规则中对于志愿填报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就会失去作用,甚至会因错误的解读而导致高考志愿的错填误报。可见,填报志愿前研读录取规则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读懂弄透录取规则也不容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