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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营销师培训招生简章

广西南营销师培训招生简章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营销师(推销员)

 

职业名称:营销师(推销员)

 

职业定义: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推销员是指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的人员。

 

鉴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的能力。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5—3级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上机考试等方式;2—1级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条件:

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在本职业见习期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

(2)经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培训方式:

      函授\面授

 

报名资料:

     1)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2份;

     2)提供单位出证有关人事工作证明原件1份;

     3)交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2张,12张。

 

报名时间:201021日起  

 

考试时间:51617日和112223

 

报名方式:

    咨询Q Q:1539079091、1660219650、1648477892

    电话报名:07714519665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31号时代天骄A1926(广西大学正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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