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枫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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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检)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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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检)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登记范围与登记内容

(一)登记范围

1、持有2008年12月以前由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

2、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

(二)登记内容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需折算培训时间的,以《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内容及学时折算表》为依据。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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