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枫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会计(年检)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登记范围与登记内容
(一)登记范围
1、持有2008年12月以前由我市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
2、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
(二)登记内容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需折算培训时间的,以《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内容及学时折算表》为依据。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