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考核对象:化学检验员(日用化工、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试剂和溶剂、矿物、气体、水泥、水质、煤炭、焦化及采制样等检验岗位);材料成分检验员(钢铁、铜合金、铝合金、硅酸盐类、矿物等检验岗位)。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中级、高级两个等级。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四、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化学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申报办法:请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学员提前将报名表传真至鉴定实训基地,经实训基地审核合格后,通知学员单位,学员按指定时间参加考核鉴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