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政教系,1987年开设全日制法律专科,1994年更名为政法系,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1996年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2000年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2001年正式成立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3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拥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和法经济学8个教研室。法学院专任教师中现有专兼职教授8人,副教授20人,讲师24人,博士14人、在读博士4人,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教师25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6%;师资结构较为合理,专任教师尤其是高职称和高学历教师都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较长期的法学教育经历,另有3位教师在美国杜克大学、英国伦敦大学、中国台湾中正大学交流、进修;相当数量教师具有从事司法实践的资格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司法(律师)资格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任教师2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
自2001年法学院建立以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形成了以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为基础,以中青年博士、硕士等科研骨干为核心的多个科研团队,拥有了一定的法学科研水平和竞争力。近5年来,学院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共计46项。学院长期重视法律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2001年以来,学院教师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新世纪教改工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项目”2项,并对西方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本土化进行了有益和有效的尝试。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作服务社会的宗旨,学院在完成好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同时,也积极开展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是能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基础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自考助学。
学院开设的应用型自考专业:法律(专科和专升本;业余;学制:2年)
自考专业主要课程:
法律(专科):宪法、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法理学、经济法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国际法、大学语文、中国法制史。
法律(专升本):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等。
联系方式
自考业余班咨询电话:028-87792889 18981897823(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