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扩招招生简章

2019/12/16 15:40:12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月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定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教职工363人,其中专任教师22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6人。有北京市名师8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2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满足社会文化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开办全国首家“少儿戏剧场”,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教学、创作、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不断取得佳绩。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全国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近300个奖项和荣誉称号。

一、2019年北京市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学制

学费(元/学年)

650204

戏曲表演

京剧表演

三年

免学费

京剧音乐

三年

木偶表演(合作办学)

三年

传统戏曲服装、化妆技术

(原舞美技师)

三年

650205

曲艺表演

评    书

三年

12000

鼓    曲

三年

650219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三年

声乐演唱

三年

650215

钢琴调律

三年

650207

舞蹈表演

中国舞

三年

650202

戏剧影视表演

三年

二、招考方向说明

    1、戏曲表演(木偶表演)专业:此专业为学院与中国木偶艺术剧院合办,高职毕业后择优进入中国木偶艺术剧院工作。

    2、音乐表演专业招收:

    器乐演奏: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规定条件。此次高职扩招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办法

    入学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

    1、文化考试: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一套试卷,总分300分)。

    2、专业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及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总分100分。

五、考试报名和安排

    学院2019 年高职扩招报考程序分为校考资格报名、高考资格确认、校考现场确认、体检四个必经阶段。未按规定程序报考、报考手续不全或未按时到校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校考资格报名

高考资格确认

校考现场确认

体检

专业考试

文化考试

6月5日—9日

6月12日—13日

6月17日上午

6月20日下午

6月21日下午

6月22日上午

本校

户口所在区高招办

本校

市体检中心

本校

本校

(一)校考资格报名

    1、报名时间:6月5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11)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4、报名时仅需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报名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高考资格确认

    报名参加本校校考的考生请于6月12日-13日,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区高招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考试类型为单考。

(三)校考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上午9:00—11:30

    2、现场确认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11)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下材料,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各类原件于现场确认当天交审。原件现场校验后退还学生本人,复印件学校存档。

  (1)《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家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报名登记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退役士兵可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户口页及户口本第一页(公章页)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5)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红色公章。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的各级、各类获奖证书、艺术特长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每个考生允许兼报两个专业,兼报专业的考生请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提供上述材料。

    5、考生所交报名材料,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工作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须携带体检表(区高招办报名资格确认后领取)和体检费于6月20日下午12:30—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联系电话:68024448)进行体检。

    2、7月10日前,请将《2019年高考体检证明》原件寄回或送回本校。

(五)报名与考试费用

    1、文化考试费:100元(现场确认时交纳)

    2、专业考试费:160元(现场确认时交纳)

    3、兼报专业的考生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交费后,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

六、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考  试  内  容

考试凭证及用具

戏曲表演(京剧表演)

唱腔选段、身段表演、基功技能、自选剧目(综合素质展示)

身份证、准考证

戏曲表演(京剧音乐)

乐理(笔试)、演奏唱腔、曲牌(曲目自选)、乐器副修、综合技能(曲牌抽取、知识问答、模唱、试奏)

身份证、准考证、自带乐器

戏曲表演(木偶表演)

形象气质考察(包括自我介绍)、声乐(歌曲或戏曲唱腔)、表演(自备单人小品一段,剧目、主题、角色不限)、形体(舞蹈或戏曲身段展示)、木偶特长展示(时长不超三分钟,非必考科目)

身份证、准考证、自备音乐、服装和道具

戏曲表演(传统戏曲服装、化妆技术)(原舞美技师)

戏曲剧目、行当及表演常识(特长展示)、色谱检测、色彩常识提问,戏曲舞台用品常识(笔试)、素描

身份证、准考证

曲艺表演(评书)

诵说类书目一段(考生自备)、形体组合(戏曲表演、舞蹈片段、武术表演或广播操,考生自备)、才艺展示、故事复述、身段模仿

身份证、准考证

曲艺表演(鼓曲)

歌曲、鼓曲唱段或器乐演奏(考生自备)、形体组合(戏曲表演、舞蹈片段、武术表演或广播操,考生自备)、才艺展示、唱段学唱、身段模仿

身份证、准考证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演奏作品2首(十分钟以内)、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身份证、准考证、自带乐器(除钢琴外)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演唱作品2首(十分钟以内)、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身份证、准考证

钢琴调律

演奏或演唱乐曲1首(曲目自选,限时8分钟),加试科目(演奏可加试声乐,演唱可加试器乐,加试乐曲1首,限时5分钟),音乐综合素质测试(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身份证、准考证

舞蹈表演(中国舞)

古典舞基训(考生穿体操服)、舞蹈模仿、舞蹈作品、即兴表演

身份证、准考证、自备表演道具和伴奏

戏剧影视表演

面试、形象气质考察(自我展示环节,包括自我介绍、台词、声乐、形体、表演)、台词(完成指定散文或戏剧独白)、形体(舞蹈模仿)、表演(1-3人即兴完成主考老师给出的命题)

身份证、准考证

七、成绩认定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录取时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录取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录取时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考生应保证随时能够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八、相关说明

    1、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住宿费:75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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