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8/23 15:49:19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0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武陵大道333号;邮政编码:55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2017年,学院将有如下录取批次:提前专科(含艺术批次、铜仁市政府订单)、一批次专科(涉及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少数民族班、订单定向农村免费医学生、普通专科批、等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二级学院与二级学院间的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视力有缺陷、肢体有残疾,将影响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市政府订单生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或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护理、助产专业:男生身高166cm以上(含166cm),女生身高154cm以上(含154cm);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3)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身高170-184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要求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170cm,男生身高170-180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表演艺术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等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院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武陵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554300

  区    号:0856

  联系电话:6909006

  传    真:6909007

  监督电话:6909065

  电子邮箱:trzyzsjy@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trzy.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old.trzy.cn/zsjy/Index.asp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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