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7/8/15 14:57:55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国标代码:14183

  3.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主管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7.学院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于200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学院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面积约526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教育、生活、文体设施完善;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47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54%以上。专业课教师大部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已建成2个央财支持重点实训基地,4个市级财政支持重点实训基地,设有60多个校内实训项目,省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个;纸质图书43万册,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近三年,学院师生在各级各类大赛中获奖200余项。

  学院专业以建设工程类为主,覆盖交通与市政、建设经济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城镇规划与风景园林设计等领域,办学特色优势明显。学院树立开放、多元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基于工学耦合互动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重庆市城乡建委支持下,成立了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我院,学院积极携手建设类骨干企业,与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公司、维特根(中国)机械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定向等方式培养人才,形成鲜明的行业品牌特色。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初次就业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逐年稳步提升。

  学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点,加强教学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全员、全程、全面”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确保教学质量持续稳步上升。学院先后获评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先进单位”、重庆市教委“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建设系统“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院紧密围绕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以服务市场设置专业、依托行业建设专业、着力内涵发展专业、整合校企做强专业,努力打造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建设类高等院校。与此同时,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新西兰国立理工学院Unitec签订了国际合作协议,与德国经济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中国中心进行了校际合作交流,成功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程物流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村镇建设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第六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专业成绩优先”原则。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以“订单式”等方式培养为主的专业,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无色盲、色弱、弱视,大学毕业前单眼裸视视力要求达到4.8。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无色盲、色弱、弱视,大学毕业前单眼裸视视力要求达到4.8。

  3)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裸视视力4.0以上,无色盲、色弱。

  4)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17年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200元/年;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以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2. 书费:500元/年(代收,据实结算)。

  3. 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及免收学生住宿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低保家庭学生、建卡贫困户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限部分还可继续申办重庆市生源地信用补充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院级奖学金、学杂费减免、爱心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还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2807029、61968115(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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