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6月06日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可以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推荐免试生需达到推荐学校相关资格标准,占用学校推荐免试生指标。推荐免试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报名。

4、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5、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6、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准考证公布的日期为准。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或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院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全部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我院北京地区的考场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生考前需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查看考场具体安排。

7、复试资格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依国家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到时再另行通知。

五、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我院2011年计划招生70名,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之间可以调剂。

七、学习期间的待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发给奖学金、我院助学奖学金及生活补贴,目前硕士生每月为600-1000元。此外,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享受院内相应的奖励。委托培养硕士生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所有在学硕士生皆可以申请院各种奖学金。

八、特别说明

研究生招生期间,我院网站会及时发布各阶段招生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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