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条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二条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2804亩,图书馆藏书226万册。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191人、副高职称教师445人、博士学位教师27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70%,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275人。学校现有17个学院,5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个中职硕士学位授权、1个高师硕士学位授权,涵盖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重庆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另外,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市学府路9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该学院独立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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