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2003年4月1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正式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隶属西南兵工局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607
第三条办学地点:重庆市璧山璧青北路1001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车辆工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等6个系28个专业,建有1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7个校外实训基地。汽车、机电类实验室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充分保证了专业教学的需要;拥有西南兵工各大型企业提供的一流先进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支持。
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的中心璧山,占地1000亩,其中教学楼23000平方米;学院教学设备完善,可容纳万名学生同时上课;实验楼17000平方米、实训中心16000平方米;生活服务、体育场地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依山而建,气势恢宏。
第六条招生计划
2012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安徽、甘肃、海南、山西、河南、内蒙古共9个省、市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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