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u] 全国统考 [/u])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u] 上海 [/u]市[u] 松江 [/u]区[u] 车亭公路 [/u]路[u] 1788 [/u]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除外)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沪价费(2011)004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 2500 元【沪价费(2012)005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7803530、021-57803531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7803607 | |
十四、网址 | 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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