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橄榄 路 1350 号 | |
闵行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690 号 | ||
闵行西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1201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办:021-64637770、64300980*3064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38223140 | |
十四、网址 | www.sdj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 |
十六、其他须知 |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受理时间截止201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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