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坐落在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当时即为本科院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苏北地区及淮海经济区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和医学科研的中心,是该地区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所高等医学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110余亩,校园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设有17个院(系)、部,19个专业,分属医学、工学、理学、管理学四个门类。学校现有10所附属医院、5所临床学院和130余个临床教学基地,分布于20余个省市。现有江苏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有省重点学科5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省医学重点学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 学校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41个。2012年面向全国录取硕士研究生452人。目前,各类在校生170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00余人。近年来研究生就业率为95-100%。1993年起学校麻醉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分别与中国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近年来,还与南京医科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血液病学、胸心外科学、中西医结合、泌尿外科学、药理学、肿瘤学、神经外科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至今已培养博士研究生59名。2012年学校成为国家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7名,硕士生导师(含兼职)431人,教授(含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者)155人,副教授(含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者)252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兼职教师300余人,聘请国外兼职教授、客座教授20余名。
一、2012年我校41个学科专业预计招收硕士生约500人。简章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基本为2012年实际招生数(新增专业除外),2012年招生人数将有所增加,实际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初试科目和日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届时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请考生关注。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欢迎全国各高校中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详情可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四、复试办法:
1、指导思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保证招生质量。
2、复试名额: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当年招生计划,按照1:1.2 – 1: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3、调剂复试: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行调剂。且应试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复试内容:包括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专业课考试、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业务能力(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与临床技能)等。
(1)专业课考试: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笔试,调剂考生参加调剂专业的考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英语听力测试: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单独实施,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计入总成绩。
(3)面试:各学科专业由研究生指导教师5人组成复试小组,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给出公正的评价,满分250分。面试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120分)+ 语言表达能力(50分)+ 仪表举止(30分)+ 英语口语水平(50分)。
(4)专业英语测试:笔试,英译汉,由各学科专业组织实施,满分为50分。
(5)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0.7 +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英语成绩]。各学科专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总成绩,排出名次,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学院。
5.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我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要真实可靠。凡以不实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以及业务课考试的科目代码,并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考生所选研究方向仅供参考,在复试时最终确定导师及研究方向。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科专业的加试科目届时可在我院网上查询。
4.我院代码为:1031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84号 邮 编:221002
研究生学院电话:0516-85748499 联系人:胡忠浩
网址:http://yjs.xzmc.edu.cn
一、2012年我校41个学科专业预计招收硕士生约500人。简章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基本为2012年实际招生数(新增专业除外),2012年招生人数将有所增加,实际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初试科目和日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届时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请考生关注。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欢迎全国各高校中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详情可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四、复试办法:
1、指导思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保证招生质量。
2、复试名额: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当年招生计划,按照1:1.2 – 1: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3、调剂复试: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行调剂。且应试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复试内容:包括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专业课考试、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业务能力(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与临床技能)等。
(1)专业课考试: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笔试,调剂考生参加调剂专业的考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英语听力测试: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单独实施,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计入总成绩。
(3)面试:各学科专业由研究生指导教师5人组成复试小组,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给出公正的评价,满分250分。面试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120分)+ 语言表达能力(50分)+ 仪表举止(30分)+ 英语口语水平(50分)。
(4)专业英语测试:笔试,英译汉,由各学科专业组织实施,满分为50分。
(5)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0.7 +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英语成绩]。各学科专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总成绩,排出名次,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学院。
5.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我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要真实可靠。凡以不实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以及业务课考试的科目代码,并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考生所选研究方向仅供参考,在复试时最终确定导师及研究方向。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科专业的加试科目届时可在我院网上查询。
4.我院代码为:1031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84号 邮 编:221002
研究生学院电话:0516-85748499 联系人:胡忠浩
网址:http://yjs.x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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