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11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1年01月07日

湖北科技学院简介

  湖北科技学院前身为咸宁学院,是一所具有72年建校历史和32年本科教育、14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办学经历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华桂花之乡”——咸宁市,位处“‘1+8’武汉城市圈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战略要地。
 
  学校由原咸宁医学院和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02年3月合并组建而成。咸宁医学院创建于1965年,其前身是湖北医学院咸宁分院,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37年,其前身是湖北省立蒲圻师范学校,1977年开始招收普通专科生,1993年与湖北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1995年以来,学校相继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组建后的咸宁学院于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科学发展,服务基层”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承“以学为本,求实求精”的办学理念,牢记“弘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打造“医师核”品牌,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发展研究生教育,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以医学、教师教育为立足点,以“核”学科为凸显点,文、理、工、管、史、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应用型现代综合大学。
 
  校园占地面积1837亩,校舍建筑面积62.31万平方米,总资产4.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82万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111台(件);图书馆建筑面积4.7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101.84万册,数字资源量22482.5GB;校园千兆以太网为远程教学、网上办公、共享网络信息资源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校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三个办学层次。开设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30个,涵盖了医学、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高校科学研究优势与特色领域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校级重点学科9个、品牌专业8个、精品课程63门,实验教学中心6个,专业实验室35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18个,专任教师93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92人,博士、硕士523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3人。特聘院士1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8人,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4人,享受市政府津贴专家2人,咸宁市新世纪高层次人才8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5名。此外,学校还聘请了28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拥有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教师队伍基本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以老带新,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的学术梯队。
 
  近五年,申请到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39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教育部科研项目10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7项,湖北省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5项;发表论文3837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166篇;出版专著41部、教材124部;获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奖励70项,其中省部级奖励22项,发明专利6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000余人次,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学术会议37场次,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270余场次。
 
  学校公开发行《咸宁学院学报》(综合版)、《咸宁学院学报》(医学版)和《咸宁学院报》等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人才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目前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6429人,近五年共有300余名学生在全国、全省高校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奖,其中2005年获得全国数学建模竞赛乙组最高奖,捧回了“高教社杯”;2006年在《青春中国——青少年艺术展评》全国总决赛上,摘取了美声唱法组第一名的桂冠;2007年暑期生存挑战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等十余家媒体的高度关注。2005--2009年获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578篇,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0%以上,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培养的近4万名本专科生、联合培养的110余名硕士研究生,已成为咸宁市及周边地区医疗及教育行业的骨干力量,为咸宁市乃至湖北省的基础医疗、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始终坚持“靠质量求生存,靠人才求发展,靠学科显特色,靠管理增效益”的治校方略,立足鄂南,融入武汉城市圈,服务基层,加强与地方的交流与合作,延伸产学研发展平台,同时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印度韦洛尔大学、维纳雅卡大学等5个国家的著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展开了实质性的合作。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学校已经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整体实力大大增强。曾先后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政府授予的“最佳省级文明单位”,省普法办授予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诚信单位”,省统计局授予的“湖北省美誉高校”和咸宁市委授予的“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湖北科技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2011年,湖北科技学院共有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划招生80余名(具体招生指标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录取时,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考生情况和社会需求在各相关专业间作适当调整。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在复试中被录取的考生,优先全公费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在初试中表现优异的考生,被录取后将获得千元以上的“桂园研究生奖学金”;大学为研究生设立了多种奖学金;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自筹经费生,如果经济困难,入校时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2011年如果国家实行研究生培养经费改革,我校目前执行的有关经费政策若与国家新规定不符者,则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69年9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研招办视其优异情况,可酌免):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报 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11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考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9月10日至9月20日在网上查阅招生专业目录,或于8月中旬向我校研究生招办索取招生目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每日8:00—23:00。

  报名和查询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chsi.com.cn)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网(www.e21.edu.cn)

  查询、咨询网址:

  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www.xnc.edu.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对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0年11月(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地点: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请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四、初 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日期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3.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复 试

  1.我院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以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培养单位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 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八、调 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湖北师范学院各专业方向之间调剂。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九、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至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以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课考前复习班。

  考生可通过研究生处网站(www.xnc.edu.cn)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目录。

  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湖北科技学院!!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电 话:0715—7574229

  联系人:研招办  王 华

  传 真:0715—7574229

  联系部门:湖北科技学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437100

  网 址:www.xnc.edu.cn

      E-mail:xnc@sohu.com、xnc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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