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一)全国统考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我校并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九月一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的身份报考。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在读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单位(培养院校)书面同意后,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方式的硕士研究生。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免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除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也可以接收外单位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是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者。推荐及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每年9月中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仍然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0月,现场数码照相时间定于2008年11月(以上时间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应先参加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二)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报名程序
1、了解报名信息。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30日,考生在次期间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master.nwnu.edu.cn/index.asp)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报考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抄录学校、院系(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等信息的代码和名称。
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具体以教育部通知时间为准),考生在次期间登陆教育部网页(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现场报名点,填写报考相关信息。
3、考生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具体以报名点通知时间为准),考生持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信息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就读学校安排进行)。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统考科目使用的统一代码: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含法律硕士)、203-日语(含法律硕士);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其余代码的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代码的第一位数字“1”表示第1门考试科目,“2”表示第2门考试科目,“3” 表示第3门国家统一命题的综合专业课考试科目(360自命题数学除外),“6”表示第3门我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8” 表示第4门我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9” 表示复试考试科目,其余两位为考试科目顺序号。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软件工程)第四单元考试科目采取联合命题,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内容为: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大纲中确定。
3、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数学三的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另行编定。
4、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门类的两个学科专业。
5、现役军人报考,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6、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7、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09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全国统考时间2009年1月底2月初(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报考我校艺术学01—03方向和美术学专业的素描考试将于2009年1月1日在我校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于2008年12月31日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语、政治理论课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和体育综合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3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政治、外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形式。
3、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1、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历史学专业基础-313、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4、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
(二)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的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工作在2008年10月20日前组织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需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考核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0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参考书目请登陆我校相关学院网页查询。
五、录取
(一)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二)录取
1、经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学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六、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生培养采取全脱产形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七、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和按协议就业两种方式。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生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安排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八、其他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200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450人左右(具体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2009年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比例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再评阅。
(五)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master.nwnu.edu.cn/index.asp),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热忱欢迎各地有志青年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36
招生负责部门:研究生学院招生部(行政2号楼211室)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政邮编:730070
联系人:张理中 秦红卫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传真:(0931)797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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