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计划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2009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0名,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定向生、委培生在录取之前,培养单位、用人单位、考生三方需签订定向或委培合同书,读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福利等均由定向或委培单位负担。报考定向、委培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

  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1. 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网址:yz.chsi.cn,公网网址:yz.chsi.com.cn),按教育部、学校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受理日期为:2008年10月份(以2008年教育部公告为准)。

  2. 现场确认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于2008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四、考试日期和考试地点

  初试时间2009年1月(复试时间约为2009年4月)

  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

  我校专业课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另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录取

  录取时,学校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社会需求、考试情况在各专业间调整。报考我校的硕士生采取按学科专业录取方法,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招生专业,不填写导师,待录取后,再进行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

  七、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八、其它事项

  1. 考生与所在单位(学校)因报考问题或自身原因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等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2. 考生可登陆我校各院(系)网页查询各专业介绍及导师简介信息。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 请考生上网了解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事宜。

  九、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496

  咨询电话:027-83913149

  传 真:027-83913149

  E-mail:yjschu@whpu.edu.cn

  网 址:yjsc.whpu.edu.cn/index.asp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中环西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0023

  联系部门: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薛 涛

  相关链接:武汉工业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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