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及高等音乐院校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招生名额与考试科目

  注:和声、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专业基础课程,其考试内容按不同专业方向的难易程度分级确定考试标准。

  三、学习年限:

  三年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类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超过40周岁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和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网上预报,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23日(每天9:00-22:00)。

  2.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和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全国统考的外国语语种按规定任选一种(英、日、俄)。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院的招生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14日。

  2、现场确认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上述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我院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现役军人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我院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照相)。

  3、凡属委托培养的考生,其单位须在报名之前和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主科考试和全国统一时间考试:

  (一)考试时间

  1、主科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2-26日

  2、全国统一时间考试:2009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统考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日程安排表:

  (二)、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外语(英、日、俄任选一种)须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其他专业基础课(技术理论、音乐学基础)及主科考试科目详见前列表。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非音乐专业考生需加试视唱练耳(含笔试)、钢琴(或其他器乐)。

  (三)考试地点:

  专业主科考试与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均在广州大学城校区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七、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专业科目与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按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

  八、学习费用及待遇

  按照政府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398号

  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邮编:510006

  联系电话: 020-39363988 020-39363999

  以上或其他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星海音乐学院:www.xhcom.edu.cn

  本招生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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