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河北工程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农、医、文、法、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高等工程教育为鲜明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点21个,有2个河北省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4个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农业水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1个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源勘测研究实验室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学校同时为“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单位”。

  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现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40亩,各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为河北省高校甲级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10余万册,具有先进的校园网络系统、现代教育系统和远程教学系统;建有校内外实习基地158个。

  学校拥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力量。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专任教师1500多名,其中副高职以上人员900余人。软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学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技优势。在土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农业水土工程等领域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学术优势。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由我校任主编,与美国阿拉斯加大学、英国朗堡大学、乌克兰国立建筑技术大学联合创办了英文学术期刊《World Journal of Engineering》(世界工程学报),面向全世界发行。

  学校始终将质量置于研究生培养的中心地方,具有健全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我校硕士毕业生以基础坚实、专业知识牢固、作风踏实,学风严谨和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热烈欢迎报考河北工程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

  一、有关政策

  1.录取为我校的国家计划非定向(公费)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享受全额国家普通奖学金和每年1000元的科研业务经费。

  2.录取为我校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免交学费,享受每年1000元的科研业务经费。

  3.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于2009年3月底前或6月底前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得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在2008年11月份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前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本人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09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我校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招收具有建筑、土木类和环境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网站、考试时间等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

  2.网报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于9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09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按2008年招生规模分配,2009年各专业具体增加规模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公布。

  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六、录取

  1.复试合格,予以录取。2008年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率为100%。

  2.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河北工程大学主页:www.hebeu.edu.cn

  研究生部主页:yanjs.hebe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 yjsb@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9 传真:0310-8579070

  联系人:廖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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