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全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联系电话:0731-85623099、85623098,监督电话:85623108;学校网址:www.csuft.edu.cn,招生网址:www.csfujob.com。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双“优秀”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拥有2个国家特色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特色重点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学科;学校设有75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8个国家管理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13个湖南省特色专业,10个省重点专业。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班戈大学合作成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收费标准等以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学校国际教育项目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收费标准等以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及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法规、政策、制度的贯彻实施,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的法规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报送生源省(市、区)普通高校招考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规定预留的计划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的进档考生和在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增加计划以平衡相关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至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类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相关省(市、区)优惠政策加分参与录取,但加分上限为20分。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其它省份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投档线15分(其中江苏省10分、海南省20分)以上,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生源省认可的优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外进档考生,将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考生,视各省科类设置情况,分科类不分专业进行综合分排序。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考生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300)×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音乐考生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300)×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之和;其它省市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满分之和。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科的录取按生源省(市、区)的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专业测试合格、与我校签订协议,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毕业学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并修满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二十五条 毕业学生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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