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法、经、管、农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应用化学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是学校现在唯一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代化的实验设备和齐全的图书资料,将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供更为优越的研究条件。上海香料研究所2006年5月并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是学校的二级单位,该所创建于1956年,1984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原属国家轻工业部直属研究所,主要研究范围涉及精细化学品的合成、香料化学与香精技术、天然产物提取与应用技术、香料香精分析与安全性评价、催化技术在香料合成中的应用等。现建有专门从事香料合成与分析的研究室,有较完善和现代化的仪器设备。所内建有“国家香精香料化妆品质量检测中心、全国香精香料信息中心、全国香料工业标准化中心、轻工业香料香精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9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名,正式招生人数待教育部批准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校接受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推荐的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三、报名办法、时间、手续、地点等按国家和上海市统一规定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培养方式及学制 公费、非定向、2.5年。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国家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四门(见五)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单位自定。复试分面试和笔试,笔试主要以专业英语和有机化学为主。复试一般在 4月下旬前结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公示。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 原则上按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复试。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9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毕业生就业

  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代码:1 0 2 5 9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1-64755941 联系人: 张宁海

  021-64941028 刘佳璐

  E-mail:xlsrsk@citiz.net 网址:www.s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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