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上海海事大学

  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2年,学习年限2-4年。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有相应专的本科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并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报考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考初试科目合格后,在进行专业课考试时,由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加试本科二门主干课程。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2008年10月10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2008年11月10日-14日在全国各地研究生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拍照并交纳报名费。现场报名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毕业文凭原件)。

  五、培养费

  属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属于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30000元/人。属于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18000元/二年。

  保留学籍的考生不列入非定向或定向(学校安排的考生除外)。

  六、其他

  1.复试范围:复试指定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试

  2.复试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素质、科研经历、大学成绩、外语水平与能力以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

  3.2009年上海海事大学将继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给研究生,作为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的基地;继续选拨研究生赴韩国进行校际学术交流。

  4.上海海事大学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并配合银行为学生办理学习和生活助学贷款。

  5.我校单独考试和MBA招生简章另行制订。

  6.考生网报信息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不明之处应来电向研招办询问后再申报。

  7.考生须详细和正确填写本人家庭及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和所在单位名称。学校研招办在资料审核和录取过程中经常通过手机和电子信箱与考生联系。

  8.有关英语、政治、数学考试内容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当年考试大纲。

  9.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大纲和考研相关信息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公布。

  单位代码:10254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电 话: 021-68537753

  传 真: 021-68537753

  联 系 人: 蔡荣 彭海仔

  电子信箱:yzb@shmtu.edu.cn

  网 址:gs.shmtu.edu.cn/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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