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党校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创新精神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专业水平,从事党的理论研究、教学和宣传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专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考生报考材料中均须附有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应提供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点请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名点代码:1128),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
4、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报。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确认信息者,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外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2、外国哲学专业
3、国民经济学专业
4、政治学专业
5、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
6、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内含5个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7、社会学专业
8、行政管理专业
总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发招生人数为准
六、考试
考生一律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初试地点:北京:首都师大;外地:所在地招生办指定。
(三)复试: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复试,有笔试(专业加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试(专业面试、外语口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外,还要进行本科专业主干课和基础课的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复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我校研招办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统一到北京市高招办指定的北京市体检站进行体检。
八、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九、学制
脱产学习三年。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 李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8006502 68007260 6800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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