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宝鸡市第一中学招生简章

日期:2015年04月29日

宝鸡一中是一所按民办机制运行的省级示范初中。学校坚持“为每一位学生创造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实施精细化、亲情化教育管理,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良好的办学效益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2015年宝鸡市第一中学招生简章

一、 招生对象

面向全市招收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规模

计划内招收400名学生,根据实际适度扩招。

三、报名条件

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1-3年级各科B等以上,4-6年级各科均为A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校期间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及机器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五、六年级连续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

四、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在宝鸡一中网站自行报名,时间为5月 18日— 24日。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学生,持近期免冠1吋彩色照片3张,户口本、素质教育报告册(单)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3日、14日到宝鸡一中或所在县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学校网站通知)。

(三)综合素质评价

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参加宝鸡一中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性评价与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值300分。

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性评价(占60%,分值180分):由宝鸡一中依据学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核算,六年全A者为满分。

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性评价(占40%,分值120分):内容涵盖小学整个认知阶段,侧重学生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淡化知识记忆性评价,注重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心理素质、思维方式、语言表达、实践能力等,不涉及奥数知识,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评价时间:7月5日上午9:00—10:40。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A+、A、B、C、D五个等次呈现。

(四)录取

宝鸡一中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次择优录取新生。

五、收费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计划内录取的新生收费标准为5500元,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A+的优秀学生学校按等次减免学费,共计减免300人;计划外录取的学生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二)新生从第二学期起每人每学期教育成本费为5500元,学校同时实行奖学金制度,按照《宝鸡一中2015级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每学期奖励300人。

(三)学校每学期向所有学生发放国家义务教育补助金500元。

六、其他事项

1.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宝鸡美德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加2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等次。

2.实行特困学优生资助制度。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或减免学费。

注:招生相关事宜敬请留意宝鸡一中网站或电话咨询。

 

宝鸡一中2015级新生录取学费减免办法

 

为鼓励优秀小学毕业生报考宝鸡一中,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前300名,愿意到我校就读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

第1 —10名减免5500元

第11—20名减免4000元

第21—50名减免3000元

第51 —100名减免2500元

第101—150名减免2000元

第151—200名减免1500元

第201—300名减免1000元

本办法自2015年7月起实行。

 

宝鸡一中2015级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定对象

宝鸡一中2015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办法

采用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占300分,通过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方面,依据《宝鸡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全A者为满分;

学业水平测试以学生期中、期末测试为主,期中测试占40%,期末测试占60%。

三、奖励办法

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设置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10人 5000元/次•生

二等奖学金: 40人 3500元/次•生

三等奖学金: 100人 2500元/次•生

四等奖学金: 150人 1000元/次•生

四、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奖学金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政教处核算,学业水平测试由教务处核算,教务处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候选人,报考核小组审定,最后由校长签署意见。

五、其他事项

获奖学金学生要带头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者;

(二)违反诚信规定,偷拿钱物、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者;

(三)不珍爱生命,有吸烟、喝酒、赌博、滥用药物、自我伤害、参加非法活动者;

(四)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理或处分者;

(五)经学校考核小组认定,有其它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

 

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宝鸡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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