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5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800人(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1.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不含中西医结合专业领域)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 “中西医结合”专业领域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5. 2015年起,我校部分附属医院试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学位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参与改革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参与改革的附属医院及专业名单将另行公布。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1. 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 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 只接受合作单位推荐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28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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