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博士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5年01月23日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3年初公布的新一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9个学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位居全国高校首位,排名第一的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位。

为了进一步创新博士生优秀人才选拔办法,2015年我校将继续在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开展博士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以及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在经济建设和改革放开中的作用,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拓展办学空间,我校在深圳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并于200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在深圳研究院拟招收博士生专业为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一、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我校博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考生须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下载《准考证》、网上下载《初试成绩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5年9月1日);②获得EMBA硕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5年9月1日);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②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4)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特别说明: 我校部分导师对2015年招收博士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跨学科、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生等),请考生报名前仔细查看专业目录中各导师“备注”栏目内的要求,以免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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